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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建设局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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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范围及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
核查技术负责人和注册建造师、机械设备(资质类别有要求的)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针对各类别最低等级的资质,还需核查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为非注册人员的,应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二)监理企业资质
核查技术负责人和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核查主要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非注册人员应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四)建筑废土处置运输核准
核查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建筑废土运输车辆和洒水车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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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2022年4月至5月)
各企业对照核查要求,主动进行自查自纠,逐项自查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不满足的可通过审批服务系统补足有关人员,确定无法整改的可在整改期限内向审批部门提出注销资质申请。
(二)核查整改阶段(2022年6月至11月)
各部门组织核查工作,核查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在审批服务系统中对企业相应资质配套人员进行锁定,核查人员对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签名负责。鉴于核查工作量大,各部门可根据审批服务系统功能完善情况,视情调整核查工作方式,同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核查工作,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列支。建筑废土处置运输核准的核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和记录。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及资料,各部门再次组织核查;对于有在建工程的企业,整改期限可适当放宽,但应在11月底完成。
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期间,企业需要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的,可主动申请核查,各部门优先组织,经核查企业人员仍满足已批资质相应标准要求的,方可办理升级或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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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果处理
(一)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相对应的新工程;逾期仍未到达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
(二)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销该项资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核查过程中拒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在资质动态核查推进过程中,针对主动进行自查自纠、需要通过政务服务系统补足人员的企业,及时予以开放政务服务系统。
(五)建筑废土运输企业经核查不符合相应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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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FN
工程处
刘工,2028658
建筑业处
张工,5960893
勘察设计处
王工,2220544
建材与节能科技处
王工,2208185
市废土管理站处
黄工,205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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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厦门市建设局建设审批管理处
▍编辑:厦门市建设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