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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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07:49

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国测管发〔201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本着简政放权、宽进严管、强化服务的原则,为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对《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2014年7月1日

附件:测绘资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