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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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7 01:08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报住建部审批的资质(除延续事项外)
(一)网上填报材料。企业登录“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按住建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审查通过的,同意报部上传数据包。企业同时登录部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然后通过“申报软件”按照部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申请表内容,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企业应确保网上申报材料清晰和完整。最后生成申报数据包一个(*.zbb格式,可用移动存储设备保存),并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带条形码的纸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二)递交申报材料。企业直接将以下材料寄至我厅,邮寄材料包括:1.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表》封面一式1份,须加盖企业公章。2..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软件”生成的带条形码的纸质《申请表》封面一式1份,须加盖企业公章。3.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软件”生成的数据包(*.zbb格式,拷贝至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上)。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2楼住建厅窗口(建议各申报单位在信封表面注明相关办理事项)。如需咨询,请您进入网上咨询平台(小粤帮你)https://sk.gdcic.net/QA/Default.aspx,登录—人工服务—企业资质申报业务中提出咨询。
二、申请报住建部审批的资质证书延续
(一)原试点地区下发的资质证书办理延期:企业持我厅出具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8070/zjblogincheck/qjd/index.html?checktype=1)进行申报。
(二)由住建部审批的(除试点事项外)企业资质延期: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8070/zjblogincheck/qjd/index.html?checktype=1)直接申报。
注:①“企业核查意见”的取得方式:企业登录“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审查通过的,出具“企业核查意见”;审查不通过的,“不同意出具企业核查意见”;相关文书,企业可通过“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企业办事结果”查询下载,无需到省厅窗口领取。
② 该事项申请由企业自行提交上报,无需省住建厅推送数据。如有疑问,请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