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安徽太平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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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1 22:28

皖环辐审〔2023〕282号

关于延续安徽太平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安徽太平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原由我厅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皖环辐证[01768]),现因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向我厅申请延续。我厅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你公司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形式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内容较详实,鉴此,我厅同意延续你公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种类与范围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详细许可信息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本、副本)。

二、你公司须在许可种类与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根据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定期自查辐照加速器及其配套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工作情况,重点关注工作信号灯指示状态与加速器运行状态的映证关系、警示区域划定与人员管控等要求落实情况和辐照加速器门机联锁等辐射安全与防护设备运行情况,出现异常情形的,应经整改后方可重新使用,确保辐射安全。

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发生人员误照射等辐射事故时,依法依规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请于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年度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四、我厅委托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日常辐射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