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首次获得特级资质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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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5 13:39

对在山东省济宁市新注册的特级资质建筑企业,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大型优质企业在济宁市投资兴业。《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鲁建发〔2021〕2号)、《服务全市建筑业提质升级“四上”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济审服字〔2023〕9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济宁市范围内已具备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的施工总包企业。

申报方式:具备政策支持范围的济宁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建筑企业可拨打电话或到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建筑企业资质申报服务窗口详询

现场办理流程:①资质企业凭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资质证书到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建筑企业资质申报服务窗口了解相关政策、标准、依据。②市审批服务局结合企业情况指导、协助资质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协助资质企业对上沟通联络。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审批服务一科

责 任 人:王聪

联系电话:0537-236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