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大爷再就业,猝死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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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5 09:13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或者突发死亡,能认定为工伤吗?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期,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8 年,年满 60 岁的刘大爷从单位退休,为了给家庭增加一份收入,退休后不久,他便入职了一家家净公司,随后他被派到某医院从事保洁工作,每日按时考勤,月工资 2000 元。

可天有不测风云,2021 年 8 月的一天,刘大爷在该医院除草时,突然倒地,医生随即对其进行了急救,但却未能挽回刘大爷的生命。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桃源人民法庭员额法官 秦童

事后,刘大爷的家属找到了保洁公司,认为刘大爷是在工作过程中去世的,保洁公司应该进行赔偿,但是保洁公司认为,这个是刘大爷的自身疾病造成的,他不应该赔偿。

由于双方对责任划分分歧较大,最终只得对簿公堂。

被告代理人

刘某某并未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任何外力伤害,答辩人并未给刘某某造成任何人身损害,因此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刘某某的死亡和答辩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答辩人不应承担任何的责任。

我们都知道,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则视为劳动关系成立,一旦在工作中出现了人身伤害,就应视为工伤。那么,对于退休后再就业的刘大爷来说,他与家净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刘大爷的死亡又是否属于工伤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桃源人民法庭员额法官 秦童

审理认为,因为这个刘大爷退休了,他已经享受了国家给予他的退休金,他属于退休之后再找工作,根据我国现在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跟保洁公司只能成立劳务关系。

也就是说,刘大爷的死亡不能适用劳动法,认定工伤,只能依据双方过错进行判决。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桃源人民法庭员额法官 秦童

我们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保洁公司给他安排工作、包括时长也没有什么明显的过错,后来我们考虑到,因为这个刘大爷是保洁公司聘用的职工,他是为保洁公司利益所工作的,最后我们法院酌定,保洁公司向刘大爷的家属,补偿三万元。

来源:吉视守望都市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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