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工作流程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流程简介
(一)证券交易所受理发行人申请并进行发行上市审核。
证券交易所受理发行人注册申请后,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注册工作,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区分两种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1.建议同意注册。证券交易所经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报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2.终止发行上市审核。证券交易所经审核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二)证券交易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
证券交易所经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中国证监会注册,依法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三)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接收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组织推进注册工作。注册阶段主要关注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注册过程中区分四种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1.决定同意注册。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建议同意注册,履行同意注册程序。
2.决定不予注册。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的,建议不予注册,履行不予注册程序。
3.问询或者要求证券交易所进一步问询。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问询或者要求证券交易所进一步问询。问询函发出时同步在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官网进行公开。
收到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问询回复后,依法继续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4.退回证券交易所补充审核。认为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依据不充分的,可以退回证券交易所补充审核。
证券交易所补充审核后,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新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
(四)作出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
根据注册结果,由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
二、基本注册流程图
三、其他事项
(一)注册时限。
1.证券交易所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二个月内出具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自证券交易所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2.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二)中止及恢复、终止审查程序。
发行注册过程中发生的中止及恢复、终止审查等情形,中国证监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电子化审核、注册。
中国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实行电子化受理、审核和注册,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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