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东贸国际商城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部门在对东贸国际商城进行疫情管控检查过程中,发现东贸国际商城部分档口存放大量假冒知名品牌服装、化妆品、鞋帽等货物,存在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侵犯注册商标权等违法行为。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相关证据损毁、灭失,我局依法对上述物品实施证据保全行为。
因疫情管控原因,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全程邀请迎宾北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东贸国际商城的物业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配合我局进行行政执法。
对扣押的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查证属实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我局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30日
原标题:《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东贸国际商城部分档口涉嫌违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侵犯注册商标权等行为的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