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以案释法316 知假卖假入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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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0 19:35

  司法实践中,对“明知”的认定,不是完全取决于行为人的供述,而是需要结合多方面证据事实,综合判断推定的。

  

  以案释法316 知假卖假入刑案

  司法实践中,对“明知”认定,不是完全取决于行为人的供述,而是需要结合多方面证据事实,综合判断推定的。

  一.案情简介

  杜某、魏某合伙经营了一家服装店。经营期间,低价购进了大量带有耐克、阿迪达斯商标的服装、饰品等,又以低价销售,遭到举报。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商标的服饰4000余件,价值28万余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杜某魏某二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杜某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10万元;判处魏某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处罚金5万元。

  二.案件的警示

  本案法庭认定,杜、魏二人,是明知假冒商品还进行销售从而构成犯罪。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案件中,通常会遇到当事人辩称自己并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那么这个”明知“是如何认定的呢?

  业界对这个”明知“的如何认定,是存在一定争论的。

  相关司法解释说,“明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而争论说,知道或应当知道并不等同于‘明知’,因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只是一种可能的”明知“,不属于真正的”明知“,是一种推定的”明知“。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个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明知”认定,不是完全取决于行为人的供述,而是需要结合进货来源、进货和销售价、会计账目、知识经验等多方面证据事实,综合判断推定的。

  三.相关法律

  

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销售与所有人相同商标的同一种商品,不管其商品质量有无差异,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要件。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销售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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