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答辩成功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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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6 20:22

-品酒后的微醺,真诚对待每个案件-

案例简介

被申请人:刘聪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具有主观恶意。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构成对申请人商标的恶意抢注。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未侵犯申请人的字号权和著作权。被申请人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程序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综上,申请人所述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据不足,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决定结果

第52699794号“念之香”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