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施某帅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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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6 16:14

日前,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施某帅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施某帅为谋取利益,在未经商标权利人小米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分别从施某兴、黄某金(均另案处理)处定制该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MI”注册商标标识,并销售给杜某等人。

被告人施某帅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施某帅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商标管理制度,非法制造、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