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字号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冲突的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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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6 15:40

企业字号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冲突的处理规则

 

 

案件要旨

 

当企业字号与他人注册商标发生冲突,行为性质、责任承担方式

等根据案件情况有所不同。

若故意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

作为字号使用,规范使用仍难以避免混淆产生的,则按照不正当竞争

处理;若不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与他

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企业的字号,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按照商标侵权处理。

 

案情简介

 

2002

5

29

日,李惠廷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

称商标局)申请注册“王将”商标,商标局于

2002

7

31

日受理,

并于

2003

12

月向李惠廷核发了第

3192768

号商标注册证,注册

有效期限自

2003

12

7

日至

2013

12

6

日,核定服务项目

为第

43

类,即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养老院;咖啡馆;自助餐

厅;饭店;日间托儿所;旅馆预订;快餐馆;鸡尾酒会服务;会议室

出租。

1999

9

9

日,哈尔滨王将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哈尔滨王将

公司)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系李惠廷;

2001

11

28

日、

2003

6

17

日,哈尔滨王将公司先后成立嵩山分店和大安分

店,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其负责人均为李惠廷。前述哈尔滨王将公司

及其分店使用了“王将”和“王将”字样的招牌。

 

2005

1

6

日,日本王将株式会社投资成立的大连饺子的王将

餐饮有限公司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经审批增设分支机构大

连饺子的王将餐饮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店。

2005

11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