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字号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冲突的处理规则
案件要旨
当企业字号与他人注册商标发生冲突,行为性质、责任承担方式
等根据案件情况有所不同。
若故意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
作为字号使用,规范使用仍难以避免混淆产生的,则按照不正当竞争
处理;若不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与他
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企业的字号,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按照商标侵权处理。
案情简介
2002
年
5
月
29
日,李惠廷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
称商标局)申请注册“王将”商标,商标局于
2002
年
7
月
31
日受理,
并于
2003
年
12
月向李惠廷核发了第
3192768
号商标注册证,注册
有效期限自
2003
年
12
月
7
日至
2013
年
12
月
6
日,核定服务项目
为第
43
类,即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养老院;咖啡馆;自助餐
厅;饭店;日间托儿所;旅馆预订;快餐馆;鸡尾酒会服务;会议室
出租。
1999
年
9
月
9
日,哈尔滨王将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哈尔滨王将
公司)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系李惠廷;
2001
年
11
月
28
日、
2003
年
6
月
17
日,哈尔滨王将公司先后成立嵩山分店和大安分
店,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其负责人均为李惠廷。前述哈尔滨王将公司
及其分店使用了“王将”和“王将”字样的招牌。
2005
年
1
月
6
日,日本王将株式会社投资成立的大连饺子的王将
餐饮有限公司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经审批增设分支机构大
连饺子的王将餐饮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店。
2005
年
11
月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