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名称、业务名称(包括在税务局商业登记署登记的独资、合伙或有限公司经营的业务名称)以及商标的注册分别受不同的法例和制度规管。
主要区别
公司名称的注册由公司注册处办理,业务名称的注册由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办理,而商标注册则由商标注册处负责办理。把业务或公司名称注册,并不代表拥有以该名称作为商标的权利。
最近有报道指有人未经授权,将与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字词在公司注册处注册为公司名称,继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地方(主要在中国内地),利用这类注册公司,进行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
事实上,某公司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商业登记证或公司注册证明书,并不表示其有权将该名称作为商标用于推广或经营其货品或服务。
商标注册,可以保障商标拥有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注册商标的权利(任何人未经许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就相同或相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使用与某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即属侵犯该注册商标。任何人如使用驰名商标,即使是用于不同类别的货品或服务,也可能侵犯了该商标。企业宜同时在中国内地把商标注册,以便可根据中国内地的法例,就中国内地的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此外,为了澄清中国内地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可能产生的误解,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安排了多项活动,目的是增进中国内地商界及地方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认识。我们会特别强调一点,就是公司注册并不代表该公司拥有与其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公司注册、商业登记及商标注册的区别
三种注册担任不同的角色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商业登记以及商标注册的作用各异,它们受不同的法例规管,并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
公司注册处
公司注册处专责实施及执行《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为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成立为法团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提供注册服务。
商业登记署
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专责执行《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的业务,包括独资公司、合伙业务、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提供商业登记服务。
商标注册处
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辖下的商标注册处主要根据《商标条例》(香港法例第559章)及《商标规则》(香港法例第559A章)为公众提供商标注册服务。
公司名称于公司注册处注册或业务名称于商业登记署登记,并不代表有关公司或业务经营者拥有以该名称作为商标的权利。因此,即使你已于公司注册处或商业登记署注册有关公司名称或业务名称,你仍须向商标注册处注册你的商标。只有注册商标的拥有人,才可就该商标注册的货品或服务,享有商标专用权利。
中国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