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坚、莫某强、莫某信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案情与裁判】
2016年6月16日,被告人黄某坚以亲戚莫某丽的名义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手袋加工厂。自2017年开始,被告人黄某坚、莫某强夫妇经商量决定,在高州市某手袋加工厂制作假冒国际名牌LouisVuitton路易威登(简称“LV”)手袋出售牟利。其中,被告人黄某坚负责工厂的日常管理、产品销售等工作;被告人莫某强负责进原料、与客户洽谈订单等工作;被告人莫某信受聘负责工厂的产品设计、制版和教工人制作产品等工作。被告人黄某坚以100元至450元不等的价格将上述产品销往国内多处地点。2020年7月2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手袋加工厂进行搜查,现场发现假冒路易威登马利蒂商标LV手袋挎包、书包(背包)成品共305个,制假原材料一批,并当场抓获黄某坚、莫某强、莫某信等人。经核算,从2017年至案发时止,该厂营业额超过人民币六十多万元,被扣押的假冒LV手袋挎包、书包(成品)价值人民币六万多元。
高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黄某坚、莫某强、莫某信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对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及作案工具,应当予以没收、销毁。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知识产权的制假售假案例。各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通过利用私营加工厂制作假冒国际名牌LouisVuitton路易威登(简称“LV”)手袋出售牟利,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LV”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我国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本案的判决彰显了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有力打击了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行为,为营造良好竞争秩序、促进营商环境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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