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就知道了吧。对于商标在首次登记之后的保护期限为五十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常识问题,大家需要了解清楚。对于到期之后的处理也是很重要的,需要续展的就要提前进行办理相关的手续。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聊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