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申请美国欧盟等境外商标可以申请政府补助6000元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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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0 15:51

第一条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厦门片区”)鼓励科技创新,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在厦门片区注册、经营的各类商事主体,无论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相关扶持与奖励。

第二条 厦门片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获得的知识产权,自取得权利证书起一年内可提出资助申请:

1.国内专利: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7000元;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800元;获得国内外观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600元。

2.国外专利:获得欧盟、英国、美国、日本、韩国、 澳大利亚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5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2万元。同一项发明创造资助一般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对与厦门片区重点产业有关的发明专利,资助范围可增加到5个国家或地区。

3.国内商标:新注册国内商标每件给予资助800元,每个商标注册号视为一件商标。单个企业每年商标资助数量不超过5个。

4.国外商标:获得欧盟、英国、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商标注册的,每件注册商标资助6000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5万元。

5.版权:获得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每件资助300元。获评国家或省级版权示范单位的,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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