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妈获60万赔偿金,商标侵权你真的懂吗?
2017-07-22 11:45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商标注册量大幅提升,目前,大部分企业的商标意识都有明显的提高。然而,商标侵权案件频繁发生,关于商标侵权,你真的懂吗?
老干妈表示早就看穿了一切!
今年5月16日,北京市高院就贵阳南明老干妈公司起诉贵州永红食品“老干妈”商标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贵州永红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老干妈”字样,并赔款金额60.15万元。
“老干妈”商标于2003年5月21日被核准注册在贵阳南明老干妈公司,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豆豉、辣椒酱(调味)、炸辣椒油等商品。
贵州永红公司拥有“牛头牌及图”系列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牛肉食品。
2016年2月,贵阳老干妈公司发现北京家乐福公司慈云寺店销售标有“牛头牌老干妈牛肉棒”的商品,商标中部印有“老干妈”字样。贵阳老干妈公司认为,贵州永红公司、北京家乐福公司侵犯其驰名商标专用权!
贵州永红公司辩称,其商标主观上没有攀附意图,客观上不会淡化“老干妈”商标的显著性和识别性。此外,两个公司分属于不同的行业,不会挤压贵阳老干妈公司的原有消费市场,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贵州永红将“老干妈”字样标注在涉案商品包装上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是消费者会误认为涉案商品上的“老干妈”字样所指向的是其与贵阳老干妈公司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系。该行为,客观上已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因而做出赔偿判决!
那么,哪些行为是侵犯商标专用权呢?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贵阳老干妈公司拥有“老干妈”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老干妈公司不仅仅商标侵权法律意识较强,在商标保护上也是煞费苦心!
目前,除注册“老干妈”、“陶华碧老干妈”商标外,贵阳老干妈公司早在2000年还先后申请注册过“老干爹”、“陶老干爹”、“陶老干爷”、“陶老干爸”、“陶老干儿”等商标,甚至连“陶老干妈”、“陶华碧新干妈”、“陶华碧老干娘”、“陶华碧老亲娘”、“陶华碧老亲妈”等商标名也被其申请注册过。
各位商家朋友们,要提高知识产权的意识,一方面,不要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以防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赔偿;另一方面,如果发现自身商标权益受到了侵害,必须第一时间去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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