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玖彩画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服装辅料商标印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公示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9-28 06: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南昌玖彩画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服装辅料商标印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示,公示期为2021年1214日~2021年1220(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85773729(小蓝经开区环保规划建设局)

通讯地址: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大道1128号

邮    编:330200

项目名称

 

南昌玖彩画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开区莲河路328号

 

建设单位

 

南昌玖彩画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绿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莲河路328号(东经115°53′53.43″,北纬28°33′14.97″),租赁南昌隆福祥服装厂厂房,租赁占地面积9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厂房,新建生产区、分切区、办公区、原料区、半成品区、成品区等,主要生产工艺以PET膜、反光膜为原材料,通过印刷、上胶、烘干、分切等工序形成年产20万张PET膜服装商标、5000张反光膜服装商标。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9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印刷、上胶、烘干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VOC。

印刷、上胶、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TVOC排放浓度达到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表1中标准要求,TVOC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达到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表2中标准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要求。

2、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中CODCr、BOD5、SS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NH3-N排放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小蓝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废油墨、废油墨桶、废胶水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洗板水、废料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危废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