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规定统一了,品牌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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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1 10:30

这项规定统一了,品牌减负!

2022-09-29 09:29

发布于:湖北省

“松口气”

今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下称中检院)发布解答:“如果产品标签的多个可视面上有相同的外文注册商标,可以仅在其中一个可视面上使用规范汉字对应解释说明”。消息一出,不少行业人士拍手称赞,还有不少企业表示心中的“石头”落下了。

新解:外文注册商标只需解释一次

众所周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在中国上市销售的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签”。

由此,今年7月20日,国家药监局在“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中曾对“在我国上市销售的化妆品为何必须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标注使用的文字有何具体要求”一问进行解释并称,“产品中文名称中的注册商标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在同一可视面对其含义予以解释说明”。

截自国家药监局官网

彼时,不少行业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外文商标在产品的多个可视面出现后,其出现的每个可视面均要进行解释,这将导致不少产品的包装需要重新设计和更换。”

当前,不仅是进口品牌,许多国产新锐品牌也多是英文名。如果外文商标出现的每一个可视面都要进行中文解释,势必也会影响到包装的设计排版。

故而不少业内人士还表示,这对于部分产品包装小但成分表内容多的产品会有难度,会影响包装的美观。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青眼,“由于上述国家药监局问答(五)中,对‘外文注册商标进行中文解释’的要求中,在可视面的基础上增加了‘同一’的条件,因此致使部分地区的审评人员‘加码’评审要求。例如,某地区就强制要求,销售包装的可视面只要出现外文商标,就必须在包装的每一个面都有相对应的解释说明,令企业有苦难言。”

该人士认为,《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中对“外文注册商标”的解释要求中,并没有“同一”可视面的要求,更没有要求每一个可视面都需要进行解释说明。因此,部分地区也并不是按这个理解进行审核的,“也就造成了各地评审标准不一的情况。”

不过,今日中检院再度对“销售包装标签中有外文注册商标时,需要注意什么”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其表示,“如果产品标签的多个可视面上有相同的外文注册商标,可以仅在其中一个可视面上使用规范汉字对应解释说明。”

截自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官网

这就意味着,外文注册商标无需在其出现的每个包装可视面进行解释,而是选择其中一个可视面解释即可。“譬如,某个外文商标在产品包装的3面都出现了,仅需在这3面中的一个可视面解释即可。”广州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如是说道。

化妆品违禁词网开发人李锦聪也表示,“中检院的解释更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本意。而这个解答发布后,也利于各地备案尺度的统一。”

为企业减负

每一条新规都与企业息息相关,标准的统一能让企业更有方向,减少走弯路。张太军即表示,按中检院此次的最新解释,那么大多数产品就不需要因为外文商标解释的问题而更换包装了,企业可以节约一笔成本。“因为在新规之前,多数含有外文商标的产品都会在可视面进行注解,这是国际惯例。”

另一不愿具名的行业人士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虽然更换包装并非是‘伤筋动骨’的大事,但是原本为适应新规的各项要求,企业要准备和处理的事项就较多,如果能够尽量减少变动,对企业来说,就是减负了。”

青眼在国家药监局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随机抽取部分含有外文商标的老产品的包装信息查看发现,大多数产品均已在产品可视面对外文商标进行了解释。这也就是说,它们已符合当下法规对外文商标进行解释的要求,无需因此而更换包装。

与此同时,还有一位行业人士提醒道,此次中检院的最新解释是指,在出现了外文商标的可视面选择一面进行解释即可,这与新规之前所要求的“在产品任何可视面进行解释”也有一定区别。建议企业根据各自产品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调整包装。

“更细化、更明确”

值得关注的是,除上述解答外,中检院还针对“进口产品提交销售包装外文标签的中文翻译件时需要注意什么 ”以及“申请化妆品注册时,对于还未取得原料报送码的原料应如何提交原料安全信息”两大问题进行了解答。

前者明确,“当产品销售包装上(含说明书)上有相同的外文内容时,可以只翻译一次,不需要重复翻译”。

后者则是对于还未取得原料报送码的原料如何提交原料安全信息的情况,给出两种具体解决的方式:一是提供加盖原料生产商公章的原料质量规格文件或原料安全相关信息(《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附件14);二是,原料生产商授权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填写原料安全相关信息(附件14)的,应提供加盖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公章的原料安全相关信息(附件14),并对“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进行备注。

“很细化,很明确。随着法规的落地,企业对法规要求的大方向都比较了解了,但是在部分法规的实操上,企业依旧存在困惑。通过监管部门的多次解答后,更利于企业知晓在具体事项中该怎么办。”某化妆品上市公司法规工程师如是说道。

经统计,自2020年6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颁布以来,与之配套的法规已发布16部,并且多数法规已开始实施。此外,还有近10部法规正在征求意见中。显然,“如何让产品和企业行为符合新规”是每个化妆品企业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因此,更细化、更明确的法规要求亦是让新法规平稳落地的必要条件之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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