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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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1 00:57

得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是律师最近接到一个关于商标侵权的法律咨询。根据该法律咨询,律师查阅了一些资料并借鉴他人的观点,仅就该问题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

得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是律师最近接到一个关于商标侵权的法律咨询。根据该法律咨询,律师查阅了一些资料并借鉴他人的观点,仅就该问题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他人正在就该商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状态是申请注册期间,尚未被核准注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人在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后,需要经过商标局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时间大约要经过9个月甚至更久的时间。当然如果顺利的话,通过实质审查后,商标局才能发出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当然在此后的三个月内还要接受来自他人的异议,只有公告期满后12个月,商标局才能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上述时间节点仅是计算在审限内的,而包括复议期,复审期则都未计算在内。粗略计算一下,一个注册商标的申请、审查、通过将近2-3年的时间。时间之久,程序之繁琐可见一斑。

那么在申请期间的商标是否已经是注册商标,通过上述表述,显然不能够称得上注册商标。因为不到最后一刻,不把整个程序走完,谁都不敢确定就一定够得上注册商标。因此,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期间就直接使用或者以他人使用自己正在申请的注册商标为由告其侵犯自己的商标权,显然不能成立。

以上是浅议,还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作者: [山东-威海]

专长:刑事辩护 人身损害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律所:山东健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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