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通知: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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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2 18:03

  7月1日起,办理出入境证件收费将下调。厦门市发改委日前发布《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通知》决定,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针对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执行。

  针对知识产权部门,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与此同时,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其他收费项目,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出具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在内,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针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除调整部分收费标准外,还免收多种频率占用费。

  (记者 林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