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在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解决破产企业税务快速注销和纳税信用修复问题加快释放清算重整企业有效资源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第161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章立制,强化工作保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及进一步深化收征管改革等工作部署,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务实的服务举措,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柳州市税务局也以优化柳州市税收营商环境为己任,聚焦企业破产涉税处理难题,于2019年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力合作,在广西率先探索并建立了税务、法院联动机制,提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破产程序中有关税务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柳政发〔2019〕30号),为破产企业安全退市扫除了障碍,为重组企业发展铺平了道路。
二、优化破产企业税务注销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及《市场监督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8号)文件规定,针对破产清算企业注销难,注销办理时间超长的问题,我局畅通破产清算企业快速注销渠道,设立“清税注销专窗”,对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债务人,由破产企业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部门即办注销,将人大政协委员反映的完成破产企业税务注销手续平均时长6个月缩短至当天即办,大大提速了破产企业税务注销办理,进一步优化了市场资源配置。
三、强化破产和解、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1号)文件规定,针对破产企业重整后,仍受原纳税信用不良影响的问题,税院双方明确了重整企业执行法院裁定完成有关税款、滞纳金清缴义务后,即可重新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并将重新评定结果向相关金融机构推送,重塑重组企业商誉,保障企业整装再发。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柳州市基层税务机关在破产企业税务快速注销、破产和解或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及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高基层税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熟练程度和办理水平,同时通过税收政策宣传渠道,加大对纳税人有关破产涉税政策文件的宣传辅导,让破产涉税业务在法制的框架下,依法快速办理,为大力构建柳州市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全区标杆、西部领先、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贡献税务力量。
感谢您对柳州市破产企业涉税工作的关心,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并多加指导和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2022年8月2日
联系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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