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山东省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歇业管理”模块上线。
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首设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最长不超过3年期限内歇业。
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时,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进入“歇业管理”模块办理歇业备案业务,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手动填写信息后提交审批,审批通过后即进入“歇业”状态,主体资格仍然保留,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届满30日内,如需延长歇业期限,市场主体还可使用“歇业管理”模块办理延长歇业业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但仍有比较强的经营意愿。对于这类企业,现在可以在选择保留市场主体资格的前提下歇业一段时间,休养缓冲。企业负责人可以自行登录网站办理,无需到大厅窗口,非常便利。”对于歇业制度,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科长鞠静静做了形象的比喻:申请歇业并不意味着被注销,而是“停机保号”,是允许市场主体在一定时间内停止营业,给发展困难的企业提供喘息休整的机会,替其保留市场主体资格,为出台相关帮扶政策措施提供了制度基础。
通过“歇业”,市场主体可以降低运营成本,有充足的时间调整自身经营状态,以便重新投入市场开展经营。这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了缓冲性的制度选择,有效保护了其合法权益,有利于中小企业持续经营,助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多措并举,通过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场监管局培训、开展学习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学习研究《条例》及《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制度和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全力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
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
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办理歇业备案业务操作指南
1.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进入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点击“歇业管理”,选择“歇业备案”。
2.选择手动填写企业信息或者电子营业执照扫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