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禁业停业:罚款259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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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9 11:48

01  安徽百*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被罚50万元

2月16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1则行政处罚通知。

处罚名称

安徽百*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劣药五加皮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147号),标识为安徽百*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五加皮(批号210501)经渭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2022C0233),不符合项目为【检查】总灰分和【浸出物】。被抽样单位渭南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验(报告编号:AH2022-YSJ-01621),检验目的:委托检验(复验),该批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浸出物】。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金额(万元)

5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32945

2月16日,云南省药监局发布1则行政处罚通知。

02  云南东融*西中药材物流经营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被罚10万元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劣药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的三棱(批号:20211012),经大理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书编号:YPCY20220085),【检查】浸出物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劣药三棱(批号:20211012)173kg,

2.没收违法所得123.33元,并罚款100000.00元。

罚没款合计:100123.33元。

03  云南盘*云海药业有限公司被罚160万元

违法行为类型

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主要违法事实

生产过程中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处罚内容

1.罚款1600000.00元。

2月15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1则行政处罚通知。

重庆璟*医药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

重庆璟*医药有限公司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案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4月期间,当事人数次从成都荷花池中药材市场游动商贩手中购进标示为重庆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并销售给无资质从事诊疗行为的曾**处。经监督抽验,其中210401批党参片为劣药,201201批麦冬为假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九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对重庆璟*医药有限公司:警告、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140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5248.5元、责令停业整顿、罚款353000元;

2.对法定代表人王*: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35000元、罚款1050元;

3.对行政部经理王**: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24500元、罚款735元、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