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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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有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5、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7、经办人身份证明; 8、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 9、场地使用证明或者红本租赁凭证; 10、外资备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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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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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义务如下: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转让股权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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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32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转让股权有效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有效,违背法律和章程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应如何认购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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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39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经营特征,公司法将股东优先认购权设定为强制性规范,有其合理性。但股份公司,由于股东数量较多,特别是存在无记名股票股东,笼统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实践中不好操作。因此,股份公司在新增资本时,公司法并未对其增资行为设定优先认购权的强制性规范。其增资行为系其内部经营决策合意的结果,在不违反相关强制性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具体的增资方式、增资对象、增资数额、增资价款等内容应遵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内容执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技术入股工商如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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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49分钟前回复:
关于技术入股工商如何注册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技术入股工商注册的流程: 1、核名。 2、工商网络上交资料,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出资者状况、注册登记地情况、资本比例等在工商网上提交。 3、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网站申报材料审核后,就能现场取得执照。 4、刻公司印章。 5、去银行开设企业对公账户。 6、到税务局征管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