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倒闭!这家核酸检测公司破产!浙江新增181例!一地通告:全民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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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12 02:26

第一家破产的核酸检测公司,出现了。

记者了解到,近日,一名男子向北京房山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报告,“控告其公司拖欠工资6.26万元”,却得到了一份扑朔迷离的答复,“公司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

该男子所指的公司是朴石医学,曾有一段时间依赖核酸检测。然而,在北京疫情最困难的时刻,朴石医学却贪图利益,“未将样本检测完毕,就出具阴性报告,意图瞒天过海。”给北京抗击疫情带来了巨大负担。相关人员最终被公安局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北京市房山劳动仲裁委员会信息显示,朴石医学目前已濒临破产。在企查查APP上,朴石医学的状态为“撤销”。证明该公司已被取缔,成为第一家倒闭的核酸检测企业。

国家卫健委明确表示,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资本市场也出手,严格审核核酸检测企业IPO。

另外一则资讯分享:

浙江新增181例!一地通告:全民戴口罩!!

12月9日0-24时,11个市报告新增本土阳性181例,其中集中隔离点检出16例、居家隔离检出12例、卡口拦截11例、协查通报2例、社区筛查58例、单位筛查3例、主动就诊79例,均已落实管控措施。

11个市报告新增确诊病例72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例(由此前境外输入的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本土病例71例(杭州市51例,宁波市5例,温州市4例,湖州市2例,绍兴市2例,金华市3例,衢州市2例,舟山市2例),其中17例为此前的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杭州市8例,宁波市3例,绍兴市2例,金华市3例,衢州市1例),当日新检出确诊为54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34例,现有确诊病例1160例。

11个市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35例。其中境外输入8例(韩国输入2例,日本输入2例,越南输入2例,泰国输入1例,新加坡输入1例);本土127例(杭州市23例,宁波市29例,温州市39例,湖州市3例,嘉兴市5例,绍兴市5例,金华市10例,衢州市3例,舟山市2例,台州市2例,丽水市6例)。

当日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57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3359例。

截至12月9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5311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741例,本土病例4570例。

12月9日,桐乡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桐乡市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五、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六、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八、对因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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