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司法修订浅析我国歇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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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1 21:24

2021年之前,我国并无公司休眠制度,在我国,公司歇业意味着公司注销或被吊销。1994年《公司法》实施以来,历经多次修订,针对公司歇业,也始终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将该内容修改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虽仅增加一个但书内容,却是在法律层面上,认可了2021年深圳首创、行政法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歇业制度。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歇业,但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属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情形。


2.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运输、银行、保险业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必须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方可歇业。


3.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可以与职工协商解除或依法解除(依法解除应符合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也可以与职工协商保留劳动关系,并依约发放工资/生活费。当然,在认可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地方(比如:江苏),歇业市场主体可以与职工协商保留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止,歇业期间不支付劳动报酬。


4.市场主体决定歇业,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


5.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除此之外,部分地方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不准予歇业的情形,比如:《北京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中规定,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市场主体不可歇业。


歇业期间,市场主体可以不保留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而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原登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此等送达地址的变化,不改变歇业市场主体的登记管辖。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歇业制度只是规定歇业市场主体可以停止开展经营活动的权利,而没有赋予歇业市场主体停止履行债务的权利,市场主体歇业,并不意味着市场主体可以逃避依法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市场主体也仍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等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