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威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1号),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1、你公司原由我厅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皖环辐证[01800]),许可种类与范围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具体许可内容为:在厂区探伤室内使用XXQ-2505型、XXH-2505型X射线探伤机各1台开展固定式X射线无损检测。
2、你公司的申请材料表明:你公司对上述型号的X射线探伤机及其中的X射线球管进行了破坏拆解。
3、鉴此,我厅同意你公司的注销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已收回。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