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暂停营业手续:
如遇需要暂停营业的情形,应在当月5日前(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停业手续。
1、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停业申请审批表》和《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2、持以下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发票领购簿》;
尚未查验缴销的发票和收款收据;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停业申请审批表》;
《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暂停营业手续。
3、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4、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税款征收手续(在纳税专户中存入上月应纳税款)。
5、将《停业申请审批表》交税务分局分管局长审签后,交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录入电脑,并领取《核准停业通知书》。
暂停营业期间不用交税:
1、暂停营业期间没有业务是不用交税的;
2、公司报税务机关审批,获取暂停营业的,不需要缴税
扩展资料
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设立程序、组织机构、活动原则及其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狭义上讲,公司法是指1993 年12 月29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 年10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订,自2006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2004年、 2005年多次修正,现行版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12月28日发布。
参考资料
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