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宝鸡高新区工信和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措施和《宝鸡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宝政办发〔2022〕2号),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按照省工信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民营经济转型省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124号)和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新一轮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按照省工信厅印发的《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22〕110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在行业上,以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主,其中制造业企业不低于各县推选企业数量的60%。
二、申报资料和名额分配
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组织辖区内企业准备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附件1)。
全市共征集示范企业63户,最终将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名额分配:高新区10户,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区8户,岐山县、扶风县、眉县5户,陇县、千阳县、凤县2户,太白县、麟游县1户。
三、有关要求
开展新一轮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是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并严格按照《认定管理办法》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各县区推荐文件(后附《新一轮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资料基础信息汇总表》,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12日前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翟文博 3260477
邮 箱:bj3260477@163.com
附件:
1、申报材料目录及格式.doc2、新一轮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资料基础信息汇总表.xlsx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