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一医药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并罚款50万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 记者 蒙健
企业负责人不能正常履职,企业未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药品,存在虚假和欺骗行为,在购进销售药品时票、账、货、款不一致,采购药品无采购记录……近日,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因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节严重,被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罚款50万元。
企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 质量负责人为兼职挂靠
据介绍,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来的《协助调查函》,对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李某不熟悉药品相关知识,甚至不知道什么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且自述从2020年5月开始因身体原因未正常在岗上班,不能正常履行相关职责。
海南国康科技贸易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郭某萍具备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并于2020年11月5日注册登记在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名下。经调查,郭某萍从2019年7月31日至今,与海南国康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国康)签订劳动合同,在海南国康任质量负责人全职工作,并由海南国康为郭某萍正常缴纳社保。
对此,执法人员初步认定,质量负责人郭某萍存在兼职并挂靠《执业药师注册证》的行为。
涉事企业未按要求购销药品 票、账、货、款不一致且无采购记录
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从2020年8月至2022年4月期间,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伊顺)、贵州健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州健瑞安)、安徽华天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3家药品生产企业,向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开具丹参、连翘等中药材销售发票合计274张,金额合计58.756,012.91元。从2020年10月至2022年4月期间,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向贵州飞恒达谦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飞恒达谦)、贵州恒升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恒升) 共开具穿心莲牡丹皮等中药材、中药饮片销售发票合计440张,金额合计42,014,951.00元。
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物流合库海南三叶医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存储药品。执法人员检查该仓库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的出入库情况,未发现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出入库记录。随后,执法人员又检查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GSP计算机系统(千方百剂I医药管理系统TOP-批发网络版),也未发现该公司与涉事5家企业之间存在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记录。
执法人员调查、协查核实,上述购销行为均无相应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实物交易,仅发生购销发票的流转。执法人员核对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账户钱款流向情况,上述发票金额与钱款金额不一致。因贵州健瑞安银行账户不能正常支付,为维持正常生产运行,便通过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向安顺市宝林科技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宝林)采购原料。
2021年8月19日,安顺宝林向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中药饮片酒黄精4897kg、酒女贞子2467kg、制何首乌4697kg,开具销售发票7张。经向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贵州健瑞安、安顺宝林均为贵州省合法药品生产企业,上述中药饮片有实物交易,但实物未发运至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仓库,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要求安顺宝林将上述中药饮片直接运送至贵州健瑞安,由贵州健瑞安收货。截至案发时,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未回贵州健瑞安开具销售票据及发票,也未向安顺宝林支付货款,且该公司GSP计算机系统中,无上述酒黄精、酒女贞子等中药饮片的采购、销售记录。
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未依法经营药品,在购进销售药品时票、账、货、款不一致,采购药品无采购记录,且未对采购药品进行收货、验收的行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企业实际负责人在调查前期未如实供述 出具虚假材料试图误导调查方向
执法人员调查到,上述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购进销售未进入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环节,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均不知道上述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购销情况。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实际负责人为鲁某琴,但鲁某琴未在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员工花名册内,公司也未向其支付工资及缴纳社保。
在前期的调查过程中,鲁某琴为逃避处罚,谎称相关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有实物交易,捏造将该中药材、中药饮片实物已交给他人无法追溯的情况,并出具虚假的《情况说明》试图误导调查方向。在后续调查中,鲁某琴承认因害怕被处罚,未如实供述上述违法事实,并承认上述违法行为均为她直接联系贵州健瑞安等5家企业并要求财务开具相关发票。
执法人员多次要求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国本人前来配合调查,该公司却出具《法定代表人情况说明》,称已无法联系到陈某国本人。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涉事企业被罚款50万元
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未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药品,存在虚假、欺骗行为,药品经营管理混乱、在购进销售药品时票、账、货、款不一致,采购药品无采购记录,且未对采购药品进行收货、验收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风险隐患,涉案发票金额大、数量多、历时长,企业质量负责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未按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根据《海南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该公司存在严重缺陷项4项,一般缺陷项2项,已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此外,在前期调查取证过程中,该公司为逃避处罚,未如实供述违法事实并试图误导调查方向。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前期调查收集的证据认定,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上述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在1个月内改正其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并变更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该公司质量负责人郭某萍上述挂靠《执业药师注册证》的行为,将作为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节严重的行为处50万元罚款,责令停业1个月整顿,对法定代表人陈某国、责任人员鲁某琴处十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同时,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撤销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郭翠萍《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