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2-11-02 23:50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2-10-26 07:51 来源: 证券时报

原标题: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上接B101版)

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2020 年5月29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 元(含税); 2021年6月10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2022年6月16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及《2021年激励计划》之“第十六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之“4派息”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 -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对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公司于 2019 年3月5日向《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5 元/股,因公司 2018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年度实施权益分配,根据有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43元/股。公司于2019 年9月10日向《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62 元/股,因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年度实施权益分配,根据有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80元/股。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4 元/股,因公司 2021年度实施权益分配,根据有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23元/股。

(三)在公司实施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进行现金分红时,就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2018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综上,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时按3.45元/股将款项退还员工(每股3.45元含2.43元的回购款及1.02元的现金分红款);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时按3.62元/股将款项退还员工(每股3.62元含2.80元的回购款及0.82元的现金分红款);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时按4.54元/股将款项退还员工(每股4.54元含4.23元的回购款及0.31元的现金分红款)。

(四)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675,224元,其中《2018年激励计划》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75,824元,《2021年激励计划》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499,4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将变更为534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将变更为669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27,754,279股变更为1,727,594,77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27,754,279元变更为1,727,594,779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159,5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8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2018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及《2018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还须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回购过户及注销手续,在公司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法定程序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后续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61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0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68,600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29日,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2月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9年2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1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年2月2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9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19年3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528人,实际授予数量为3796万股。

8、2019年9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19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21人,实际授予股份数量为160万股。

9、2019年12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2月19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万股。2020年3月11日,上述股份注销实施完毕。

10、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临2021-076)。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17,044股。2021年8月19日,上述股份注销实施完毕。

11、2021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解锁12,031,156股于2021年6月29日上市流通。

12、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7,360股。2022年3月23日,上述股份注销实施完毕。

13、2022年7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1,550股。2022年10月11日,上述股份注销实施完毕。

14、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500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19年10月2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2年10月23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本次共有2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8,600股(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具体情况如下: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原20名激励对象中,1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A”,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100%;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50%。上述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468,6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原20名激励对象中,1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A”,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100%;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50%。上述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激励对象的工作目标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468,6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18年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62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设立临汾陕鼓气体有限公司,并由其实施新建一套40000Nm3/h空分装置。

● 投资金额:预计总投资约19,53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风气体”)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临汾陕鼓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汾气体”),并由其实施新建一套40000Nm3/h空分装置,为山西建邦集团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建邦”)供应其生产所需的工业气体产品,秦风气体已与山西建邦签订《供气合同》,该项目位于侯马市张村乡大李村,供气期限为20 年,供气启动日以项目最终实际投产供气时间为准,预计总投资约19,530万元。

(二)以上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以上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山西建邦集团铸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81602811556R

3、成立时间:1996年

4、注册资本:1.5亿元

5、法定代表人:吴晓年

6、住 所:侯马市张村乡大李村

7、实际控制人:山西建邦集团铸造有限公司是山西建邦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经营范围:生铁冶炼;铸造;炼焦;余热发电;发运钢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供暖;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货物信息咨询服务;厂房、机器设备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秦风气体在临汾当地注册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全面负责40000Nm3/h空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临汾陕鼓气体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910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临汾侯马市

经营范围:工业气体应用技术的开发及相关咨询服务(筹建期间);待各种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经营范围正式变更为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相符的气体的生产、销售及气体应用技术的开发及相关服务。

投资金额及来源:本次为山西建邦配套的40000Nm3/h空分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9,530万元,秦风气体以自有资金投资3910万元,剩余资金通过融资解决。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增加了秦风气体运营规模40000Nm3/h,极大地提高秦风气体市场影响力。项目运营后,可以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工业气体配套产品市场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因工业气体配套产品市场的原因导致秦风气体经营不及预期。

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条款约定增加保底气费的约定,非秦风气体原因客户照付不议。

2. 经营风险

因钢铁行业具有周期性,存在因钢铁行业下行造成临汾气体回款风险增加。

风险防范措施:

①在《供气合同》中约定最低用气量,最低用气量=正常用气量×70%,若实际用气量小于最低用气量,则以最低用气量计;

②在《供气合同中》中约定,运营期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最后宽限期限履行支付义务的,客户应当无条件收购临汾气体的全部资产并承担收购时的其他费用。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63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四川协同顺应新材料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四川协同顺应新材料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金额:2亿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我国新材料行业发展趋势的共同认知,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2亿元人民币参与认购 “四川协同顺应新材料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份额。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四川协同顺应新材料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22%份额(实际持有目标基金的份额比例以目标基金最终募集完成的情况为准 )。

(二)以上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以上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四川制造业协同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四川制造业协同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0MA6BTAJC29

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协同振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表:郭庆)

成立时间:2021年8月31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腾飞大道二段9号A-1#1-4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四川制造业协同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眉山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眉山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00644545033

法定代表人:杨艾

成立时间:2013年2月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85200万人民币

企业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一段79号凯旋广场9幢2层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非融资性担保;资产经营及管理;土地一级开发;批发、零售:商品;物业管理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眉山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眉山市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眉山市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MA7M4F0963

执行事务合伙人:眉山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表:彭坚)

成立时间:2022-03-23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一段79号凯旋广场9幢2层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眉山市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成都隆升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成都隆升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4MA6AF6NW3U

法定代表人:赵亚玲

成立时间: 2019年06月03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企业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菁蓉镇)红旗大道北段252号二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成都隆升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四川协同振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协同振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B44HB9N

法定代表人:杨旭

成立时间:2021年03月31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企业地址: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石养路2号17栋(属简州新城范围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四川协同振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眉山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眉山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MA7F2Y1P8T

法定代表人:彭坚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2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企业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一段79号凯旋广场9幢2层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眉山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四川协同顺应新材料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主要经营场所: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象大道4号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

(五)投资期限:5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如本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限内完成项目投资退出,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后,可提前清算。

(六)投资领域:基金将专项用于投资四川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四川顺应”),四川顺应成立于201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位于眉山市东坡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四川顺应遵循“环保与循环经济”理念,专注于储能材料湿法提取、功能性材料合成、废弃电池回收与循环利用等储能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七)普通合伙人:四川协同振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眉山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八)基金管理人:四川协同振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九)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协同振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眉山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十)认缴出资总额:6.02 亿元人民币,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十一)管理模式:

本合伙企业设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根据《合伙协议》对修改合伙协议;修改基金的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存续期限;批准合伙人减少对基金的出资;决定合伙人的除名、退伙、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事项;决定基金的清算、解散等事项做出决定:日常管理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审议决定。

(十二)利润分配: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收入在支付或预留本协议规定在本合伙企业成本中列支的费用后,其全部余额应按各合伙人出资比例,采取先本金后收益、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原则进行分配。

(十三)退出机制:

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合伙人会议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持续践行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的发展理念,战略聚焦分布式能源领域的又一次突破,拓展了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新市场机会。助力公司进一步拓宽产业布局形成投资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可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五、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的基金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可能存在不能满足备案条件从而无法完成备案的风险;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65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临2022-060)。

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9,5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675,224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27,754,279股变更为1,727,594,77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27,754,279元变更为1,727,594,779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8: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

3、联系人:周欣 女士

4、联系电话:029-81871035

5、传 真:029-81871038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2-10-26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