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豫通02 (138573):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3-05-10 09:18
 

原标题:22豫通02 :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勤信审字【2023】第 1166号



目 录


内 容 页 次

一、审计报告 1-3
二、已审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4-5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7
3.合并利润表 8
4.母公司利润表 9
5.合并现金流量表 10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1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13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4-15
三、财务报表附注 16-168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12号阳光大厦 10层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审 计 报 告
勤信审字【2023】第 1166号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2022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2009)126号文件批复,将省交通运输厅管理的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发公司”)、河南公路港务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路港”)、河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现为河南交通技术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等全部国有经营性资产相应的持有的股权投入集团,于 2009年 7月 29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693505019R。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以高发公司为基础,整合省交通运输厅管理的其他国有经营性资产组建成立,历史可以追溯到 1990年,为推动我省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南省交通厅成立了河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1997年在原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了河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2000年 8月,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精神和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以河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为基础,改制组建成立了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 12月由其作为主要发起人,组建成立了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高速”),并于 2003年 8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集团成立后,根据有关规定,将高发公司等企业持有的中原高速国有股权划转至集团直接持有。

2022年 8月 17日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省重组整合交投集团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国资文〔2022〕36号)精神,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国资委《关于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作价出资注入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意见》(豫国资产权〔2022〕17号),2022年 8月 31日完成增资工商变更,取得新集团营业执照。注册资金 500亿元整。

企业注册地: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 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总部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 26号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经营活动、主要职能、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 业务性质:国有公路经营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公路工程监理,路基路面养护作业,道路货物运输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网络货运);通用航空服务,公共航空运输,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水运工程监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供应链管理服务:酒店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劳务服务 (不含劳务派)(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职能:履行政府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产业等投融资职责,负责相关项目的资金筹措、投资和建设以及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体包括:代表省政府对公路、水运、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和运输业、交通物流业等产业进行控股、参股投资;代表省政府持有和经营管理对交通运输业经营性投资形成的股权及相关国有资产;经省政府批准,对证券、信托、保险、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进行参控股投资;对相关交通基础设施沿线、区域的有关资源和资产进行开发经营。

管理体制:省政府委托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省交通运输厅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运行模式: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投融资功能和政府信用作用,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按照公司化、市场化规范运作,加强股权和资金监督管理;积极利用政府扶持政策,确保还款资金来源;围绕交通投融资和建设主业,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确保效益最大化,争取发展成为投融资能力较强的国有控股公司。

(三)集团总部的名称及控制方的名称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制方名称为河南省人民政府。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经公司权利机构批准于 2023年 4月 24日批准报出。

(五)营业期限:长期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至少 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1、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数据以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进行合并。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事务所名称   报告类型   报告文号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审计   勤信豫审字【2023】第0378号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审计   勤信审字【2023】第0628号  
河南精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审计   精诚审字(2023)第033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亚会审字(2023)第03220409号  
河南精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审计   精诚审字(2023)第104号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审计   中天运(豫)[2023]审字第 00068号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审计   中天运(豫)[2023]审字第 00001号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审计   中天运(豫)[2023]审字第 00022号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审计   中天运(豫)[2023]审字第 00021号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审计   勤信豫审字【2023】0288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豫联会审字[2023]第0007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豫联会审字[2023]第0010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豫联会审字[2023]第0002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豫联会审字[2023]第0006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豫联会审字[2023]第0009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豫联会审字[2023]第0004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豫联会审字[2023]第0019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豫联会审字[2023]第0018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豫联会审字[2023]第0012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豫联会审字[2023]第0014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豫联会审字[2023]第0005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豫联会审字[2023]第0008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豫联会审字[2023]第0013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豫联会审字[2023]第0003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豫联会审字[2023]第0015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豫联会审字[2023]第0016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豫联会审字[2023]第0017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豫联会审字[2023]第0011号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审计   勤信豫审字【2023】0376号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审计   众会字(2023)第01857号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事务所名称   报告类型   报告文号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审计   勤信豫审字【2023】0290号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审计   勤信豫审字【2023】0291号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审计   中天运(豫)[2023]第0042号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审计   勤信豫审字【2023】0293号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审计   勤信豫审字【2023】0377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审计   致同审字(2023)第410C011256 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豫联会审字[2023]第0021号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审计   勤信豫审字【2023】0286号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审计   勤信豫审字【2023】0287号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审计   众会字(2023)第01845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豫联会审字[2023]第0023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豫联会审字[2023]第0024号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审计   众会字(2023)第01852号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审计   众会字(2023)第01853号  
河南精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审计   精诚审字(2023)第126号  
河南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   审计   豫普会审字[2023]第050号  
陕西鸿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陕鸿英审字〔2023〕第0001号  
河南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   审计   豫普会审字[2023]第047号  
河南凯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   审计   豫凯会审字[2023]第0478号  
陕西鸿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陕鸿英审字〔2023〕第0002-1号  
河南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   审计   豫普会审字[2023]第018号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审计   众会字(2023) 第01842号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审计   众会字(2023)第01856号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审计   勤信豫审字【2023】0292号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审计   众会字(2023)第01848号  
河南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   审计   豫普会审字[2023]第048号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审计   众会字(2023)第01843号  
河南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   审计   豫普会审字[2023]第017号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审计   众会字(2023)第01847号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审计   勤信豫审字【2023】0289号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审计   众会字(2023) 第01854号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事务所名称   报告类型   报告文号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审计   勤信豫审字【2023】0285号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审计   众会字(2023) 第01841号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审计   众会字(2023)第01858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豫联会审字[2023]第0020号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审计   众会字(2023)第01850号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审计   众会字(2023)第01849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审计   大华审字[2023]160026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审计   大华审字[2023]160025号  
陕西鸿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陕鸿英审字〔2023〕第0003-1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审计   豫联会审字[2023]第0022号  
河南凯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   审计   豫凯会审字[2023]第0482号  
河南精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审计   精诚审字(2023)第026号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审计   众会字(2023)第01846号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审计   众会字(2023)第01851号  
2、2011年 12月 9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厅等五个部门联合以豫交(2011)73号文批准将驻马店至泌阳段等七条已通车路段资产及负债按 2011年 9月 30日账面价值直接划入河南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由此导致净资产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3、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高发公司、中原高速、河南交投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建设集团”)按 2009年 6月 30日的公允价值调整财务报表,相关资产增值、减值额从 2010年 7月1日起根据企业会计政策补提折旧或摊销,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数据;相关资产增值、减值额在 2009年 6月 30日- 2010年 6月 30日之间的折旧或摊销未进行调整。

4、经《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路资产折旧摊销政策的函》(豫交文[2014]477号文)、《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路资产折旧摊销政策的复函》(豫财企[2014]60号)批复,根据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变更公路资产折旧摊销政策,所属公路附属设施以外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摊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为:房屋、建筑物,收费、通讯、监控等运营设施,办公、运输等运营机具设备设施。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为 2014年 9月 1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含子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所属公路附属设施以外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摊销”的会计政策调整子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公路资产涉及折旧摊销会计政策变更的,与本公司保持同步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5、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中原高速的数据,在审计后财务数据的基础上按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涉及的税收问题不再调整。

6、涉及确认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收益数据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出具的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沪贸审字[2023]第00438号)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

7、2022年 9月 1日,本公司与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协议》(以下简称“吸收合并协议”),并于 2022年 11月 1日吸收合并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吸收合并协议,自合并日起,本公司所有资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和负债,均由交投集团享有和承担,双方需办理与吸收合并事项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如由于尚未完成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交投集团对上述资产所享有的权利和需承担的义务。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衍生金融工具及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十四)“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五)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本公司集团合并范围内仅子公司中原高速及其所属公司于 2019年 1月 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于 2020年 1月 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同时涵盖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和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因此,在会计政策描述、财务报表重要项目说明的一些相关内容中,包含未执行新准则和已经执行新准则两种不同描述和格式。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四、(十四)“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四、(九)“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四、(十四)、2(4))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六) 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四、(十四)2(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合营企业参与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应当根据其对该合营企业的影响程度进行会计处理。

(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 外币业务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1、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所有者权益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

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九)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除了 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将部分本应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公司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公司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公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公司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仅在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未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①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③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④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

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权益工具。

4、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附注三、(三十二)。

5、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收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除上述情形以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按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不同阶段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对于账龄组合,本公司子公司河南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集团”,2022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本公司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本公司二级子公司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和三级子公司豫链通商业保理(新疆)有限公司采用风险类型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类型描述  
借款人未逾期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应收保理款本 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本公司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应收保理款本息有充分 把握。  
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应收保理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 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应收保理 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借款人已无偿还应收保理款本息,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 后,资产及收益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应收往来款、保证金等账龄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 2: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 3:其他组合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方法如下: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如果逾期超过 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本公司认为金融资产在下列情况发生违约:
借款人不大可能全额支付其对本公司的欠款,该评估不考虑本公司采取例如变现抵押品(如果持有)等追索行动;或金融资产逾期超过 90天。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本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按照本公司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6、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十)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减值相关会计政策应参照附注四、(九)金融工具 3、金融资产减值。

(十一) 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周转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主要包括库存材料、在建开发产品(开发成本)、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意图出售而暂时出租的开发产品等。开发产品的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基础配套设施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开发项目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开发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十二)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1、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债。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附注四、(九)。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十三) 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集团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集团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 ①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十四) 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九)“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本公司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四、(五)、(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二十一)“长期资产减值”。

(十五)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此外,对于本公司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二十一)“长期资产减值”。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十六)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分类和折旧方法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30-40   3-5  
25   3-5  
5-10   3-5  
5-8   3-5  
5-15   3-5  
5-14   3-5  
5-10   3-5  
2-8   3-5  
(2)非高速公路经营类公司
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25-30   3  
10-14   3  
5   3  
5   3  
8   3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8   3  
8   3  
(十七)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二十一)长期资产减值。

(十八)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十九) 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路桥收费经营权、计算机软件、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等。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协议约定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法律规定使用年限   直线法  
5   直线法  
10   直线法  
法律规定使用年限   直线法  
法律规定使用年限   直线法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本公司将无法预见该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或使用期限不确定等无形资产确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为: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但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无明确使用年限;综合同行业情况或相关专家论证等,仍无法判断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无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形资产使用相关部门进行基础复核,评价使用寿命不确定判断依据是否存在变化等。

4、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确认为无形资产条件的转入无形资产核算。

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披露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确认为无形资产条件的转入无形资产核算。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十) PPP项目业务
1、本集团与政府部门签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PPP”),参与收费公路基建的发展、融资、经营及维护。本集团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集团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在本集团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集团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2、相关收入的确认
(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2)基础设施建成后,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的确认,详见附注四、(二十八)。

3、在 PPP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4、特许经营权的摊销方法
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路资产折旧摊销政策的函》(豫交文[2014]477号文)、《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路资产折旧摊销政策的复函》(豫财企[2014]60号)批复,本公司特许经营权不进行摊销。

(二十一) 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长期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二十二) 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若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三) 职工薪酬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