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2023年4 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本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 27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 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8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417,441.3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717,558.6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到位,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第171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且确保募集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为前提,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产生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 4月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 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査意见》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7日(星期三) 上午 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0日(星期三) 至05月1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xzg1129@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17日 上午 09:00-10: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7日 上午 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谢百军先生
总经理:谢迅先生
董事会秘书:密志春先生
财务总监:吴建红女士
独立董事: 娄杭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17日 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0日(星期三) 至05月1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密志春
电话:0575-83122625
邮箱: xzg1129@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0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0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 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结合在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与中汇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组的沟通情况,认为项目组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做到了客观、公正,满足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及内控审计业务做到了客观、公正,满足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中汇所为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项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续聘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 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相韫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韫策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