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1.根据要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根据要求,16号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51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实际,公司建立健全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组织体系,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综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和控制效果,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 水 电 公告编号:定2023-001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R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393,714,6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服务于一体的建筑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水利水电及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水力、风力、太阳能光伏清洁能源发电业务以及风电塔筒、光伏支架装备制造业务。
(一)行业情况
2022年,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高效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应对内外部挑战,消费、制造业投资等领域韧性超预期,基建投资、工业增加值增速保持相对平稳,助力2022年经济平稳收官。
为对冲经济下行、消费不足,中国基础设施投资加速,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扩大国内需求、稳住经济大盘。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3.0%;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回升,同比增长4.9%,全年建筑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5%,基础设施投资增长9.4%。
国家能源局发布2022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5.6亿千瓦,同比增长7.8%。其中,风电装机容量约3.7亿千瓦,同比增长11.2%;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3.9亿千瓦,同比增长28.1%。近年来,在国家系列政策推动作用下,我国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社会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不断增强,国家能源消费结构优化进程加速推进,国内清洁能源消费需求加速增长、能源生产技术进步及设备生产力水平的显著增强,持续推动我国清洁能源产业市场。公司将继续做强做优做大工程建设主业,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投资业务,积极拓展装备制造业务,以创造更好的经营业绩。
1.工程建设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近年来国家对水利建设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大,加强水治理、水资源配置及抽水蓄能建设已经成为国家发展规划的重点,未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前景广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愿景目标纲要》,国家明确“十四五”期间要加强跨行政区河流水系治理保护和骨干工程的建设;完善大中小微水利设施协调配套,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资源配置骨干项目;加强重点水源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实施防洪提升工程,解决防汛薄弱环节。
2022年1月2日,水利部印发《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和《“十四五”时期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建设一批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有序实施省市县水网建设,着力补齐水资源配置、城乡供水、防洪排涝、水生态保护、水网智慧化等短板和薄弱环节,水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1年8月,国家能源局发布《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抽水蓄能投产总规模6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投产总规模1.2亿千瓦左右;到2035年,形成满足新能源高比例大规模发展需求,技术先进、管理优质、国际竞争力强的抽水蓄能现代化产业,培育形成一批抽水蓄能大型骨干企业。
根据《广东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十四五”水利建设项目共为95项,总投资规模8,201亿元,“十四五”投资规模4,050亿元。
(2)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居民对出行方式的多元需求,全国大中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已经成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随着城市群和都市圈一体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未来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加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我国将进一步加快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建设,构建高速公路环线系统,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到“十四五”末基本建成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轨道交通网。预计未来5年,地铁将新增运营里程3000公里。
2022年1月18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在高铁方面,到2025年主要采用250公里及以上时速标准的高速铁路网对50万人口以上城市覆盖率达到95%以上,普速铁路瓶颈路段基本消除。7条首都放射线、11条北南纵线、18条东西横线,以及地区环线、并行线、联络线等组成的国家高速公路网的主线基本贯通,普通公路质量进一步提高。在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铁路主要指标方面,铁路营业里程将从2020年的14.6万公里发展为2025年的16.5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营业里程将从2020年的3.8万公里发展为2025年的5万公里。
根据《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到2025年,城市轨道交通营运里程达1700公里,“十四五”时期,全省共安排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约20,020亿元,其中轨道交通8,800亿元。根据《广州市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广州市“十四五”期间,轨道交通计划投资1889亿元,至“十四五”期末,城市轨道(地铁+有轨电车)通车里程超过900公里,其中地铁通车里程力争达到860公里以上。
2.清洁能源发电及装备制造
发展清洁能源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共同战略和目标,同时也是中国国家能源战略和绿色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中国能源转型的重要战略,清洁能源发电将成为未来能源发展的主要方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
2022年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展望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在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左右和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基础上,上述指标均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加速替代化石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取得实质性成效,可再生能源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巩固提升,基本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2022年3月23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发布《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明确氢能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方向,提出了氢能产业发展各阶段目标:到2025年,基本掌握核心技术和制造工艺,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约5万辆,部署建设一批加氢站。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20万吨/年,实现二氧化碳减排100-200万吨/年。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清洁能源制氢及供应体系,有力支撑碳达峰目标实现。到2035年,形成氢能多元应用生态,可再生能源制氢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明显提升。
根据《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6-2030年)》《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修编)》,到2030年底,广东省建成陆上风电装机容量约1000万千瓦;通过陆上风电开发建设,带动广东省风电装备制造业等相关产业发展;建成投产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3000万千瓦,形成整机制造、关键零部件生产、海上施工及相关服务业协调发展的海上风电产业体系。
(二)市场竞争格局及公司市场地位
1.工程建设:中国建筑业市场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业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同时,政府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进一步刺激了建筑业市场需求。由于市场需求旺盛,建筑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非常激烈,需要通过不断提高品质、创新服务模式和加强品牌推广等方式来扩大市场份额。2022年公司工程建设主导业务是水利水电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上,公司施工经验丰富,专业技术成熟,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承建了包括广东飞来峡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四川省通济堰渠、沙湾水电站、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试验段、引韩济饶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具备抽水蓄能电站上下水库土建、水库库岸防护等工程施工资质、先进技术及丰富经验,先后参与了广东惠州抽水蓄能电站、深圳抽水蓄能电站、清远抽水蓄能电站、阳江抽水蓄能电站、肇庆抽水蓄能电站、海南琼中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在全国尤其是在广东、四川、湖南等地区具备较高的品牌影响力,是区域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龙头企业;在轨道交通业务上,公司拥有盾构始发、掘进、开仓换刀、到达接收等重大安全风险环节、近接既有运营隧道、密集建(构)筑物以及穿越不良地质、江河湖海等多项盾构施工关键技术,开创了国内同类工程施工控制地面沉降的最好成绩。作为第一批参建广州地铁、珠三角轨道交通的施工单位,历经了广州市、珠三角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的发展和变化,也参与了南昌、武汉、无锡、宁波等地的地铁建设。公司拥有18台盾构机,轨道交通施工技术先进、经验丰富,工程质量优良,且具有轨道交通施工技术的研发优势,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清洁能源发电及装备制造:清洁能源发电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但其受政策的影响比较大,国有企业在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占据首要地位,拥有技术丰富、资金充足等优势,企业实力对其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起决定性作用。公司拥有优良的市场开拓能力,丰富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以及风电塔筒制造等方面经验,项目建设质量优良、速度快,科学运营管理,有效控制成本,项目收益良好。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主要分布在新疆、甘肃等西北地区及广东、山东等东南沿海地区,截至2022年底,公司累计已投产发电的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2,035.29MW,其中水力发电313MW,风力发电723MW,光伏发电999.29MW。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投产发电的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2,120.22MW,其中水力发电380.5MW,风力发电723MW,光伏发电1016.72MW。公司下属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耕陆地风电塔筒、海上风电塔筒及管桩、光伏支架等业务领域,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务经济效益不断凸显。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重要事项
1.可续期债权融资情况
公司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可续期债权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时资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永续债权投资合同》,合同总金额8亿元,其中博时资本5亿元,招商银行3亿元。2020年12月29日,公司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华宝-招银广州1号单一资金信托”)签订《永续债权投资合同》。2020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其可续期债权投资金额3亿元。公司2022年8月30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9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取消5亿元可续期债权融资。截至2022年12月底,招商银行3亿元可续期债权已归还。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0月1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202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3215),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2022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2]35号),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建工控股持有的建工集团100%股权并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3号)。
2023年1月6日,公司完成建工集团资产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于2023年2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正在推进当中。
4.董事、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1)2022年1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彭迎春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已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退休,彭迎春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彭迎春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2)2022年5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尹兵先生、李彩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任期届满六年,尹兵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李彩虹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尹兵先生、李彩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尹兵先生、李彩虹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有关规定,尹兵先生、李彩虹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
5.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于2022年12月9日届满,鉴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适当延期进行,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目前,公司管理架构正在重构,人员也将进行调整,相关工作正在推进当中,为保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换届董事先到位6名。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尽快增补董事会成员。
6.取消担保情况
(1)为推进广东省遂溪县官田水库二期5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争取项目尽快投产运营,经沟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遂溪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信用方式贷款,不需要公司对遂溪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期贷款担保。公司2022年8月30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9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取消为遂溪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期担保。
(2)为推进海南省临高县粤水电波莲镇60MW农(菜篮子工程)光复合项目的投资建设,争取项目尽快投产运营,经沟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临高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信用方式贷款,不需要公司对临高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期贷款担保。公司2022年8月30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9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取消为临高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期担保。
7.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22年3月,公司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44002339,发证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有效期三年。
(二)子公司重要事项
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2022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的全资子公司广水桃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43002034,发证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有效期三年。
(2)2022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44015187,发证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三年。
(3)2022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44008505,发证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有效期三年。
(4)2023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装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265000354,发证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
(5)2023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244000133,发证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
(6)2023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华隧高科建设有限公司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244012527,发证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有效期三年。
2.投资光伏支架厂
(1)经公司2022年4月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装备集团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并投资建设新疆草湖经开区光伏支架制造厂,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装备集团出资1,800万元,占股9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光伏支架制造厂已基本建成并投产。
(2)经公司2022年4月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装备集团在云浮注册成立云浮分公司并投资建设云浮光伏支架制造厂(以租赁改造厂房、购置生产线成套设备的形式),投资总额不超过1,48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光伏支架制造厂已基本建成并投产。
(3)经公司2023年1月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成都水工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注入粤水电装备集团,2023年3月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粤水电装备集团将对其进行厂房改造,建设光伏支架制造厂。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光伏支架制造厂厂房正在改造中。
3.子公司管理
(1)经公司2021年6月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注销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淄博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强制清算,并已于2022年5月完成工商注销。由于该孙公司未开展实际业务,注销该孙公司对公司经营业绩无较大影响。
(2)经公司2022年12月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为整合公司资源,优化管理架构,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广东粤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南粤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珠海丰粤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注入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并增加其注册资本,截至目前,已完成三家公司的股东变更。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4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17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现场会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公司2505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其中,董事兼总经理卢大鹏先生、董事陈鹏飞先生、独立董事罗元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彦辉先生主持,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四、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末,公司实现总资产403.81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7.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9.39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35%;营业总收入169.04亿元,同比增长17.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亿元,同比增长19.18%。
五、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合并)
单位:万元
2023年1月6日,公司完成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因此,2023年财务预算数据包含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述预算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5,732,538.2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4,573,253.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21,662,944.75元,减去本年已派发现金股利93,776,440.52元以及永续债分红18,75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30,295,788.66元。
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董事会召开当日(2023年3月28日),公司总股本3,393,714,625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509,057,193.75元(含税)。
本次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按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实施,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既保证公司稳定较快发展,同时也回报了广大股东;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九、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2023年投资计划如下: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参与PPP等模式、设立建筑合资公司等工程建设投资;工程建设设备购置;隧道掘进装备、清洁能源装备、预制件等制造业投资,计划投资2,286,098.57万元。
十、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根据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人工成本利润率、劳动生产率等反映企业效益和效率的指标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2023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如下:根据2023年纳入公司管理范围的人员数量和公司2023年招聘计划以及薪酬制度修订后预算费用等工资总额变动情况预计,2023年公司平均员工人数17855人,预计发放员工工资总额290,230.26万元。
十一、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包括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计划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为准),在此授信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和使用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十二、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预计对外捐赠额度。
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品牌价值,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对外捐赠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在此对外捐赠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根据具体捐赠事项进行对外捐赠和使用额度。
十三、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修改《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3年1月6日,公司完成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业务规模大幅扩大,原对外捐赠总额已不再适应公司发展需要,需进行相应提高,由原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因此,《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应进行修改。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案》及修改后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十四、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省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广东省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为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业务承接能力,拟以资本公积10,3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广东省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现在的1,500万元增加至11,800万元。
十五、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4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2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5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3、4、5、6、7、8、9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提案2由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2.提案6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本次股东大会除审议上述提案外,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4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登记方式:电话或传真。
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23层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511340。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广喜,联系电话:(020)61776998,传真:(020)82607092,电子邮箱:ysd002060@vip.163.com。
(四)参加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060。
(二)投票简称:水电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
1.股东根据本通知《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提案或弃权。
1.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签章):
2.委托人持股数: 股
3.股份性质:
4.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委托人股东账户:
6.受托人姓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
8.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9.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50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3月17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现场会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公司2505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3人,其中,监事母海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启荣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重大事项、内部控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全力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年共召开9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工作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了认真核查,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全体监事认为:本报告如实反映了2022年监事会的履职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并表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二、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三、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四、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既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的需求,同时也回报了广大股东。
六、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实际,公司建立健全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组织体系,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综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和控制效果,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备查文件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48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水利水电、轨道交通,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内部审计的控制、监督检查机制、风险评估、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重大投资和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内部控制,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控制管理。
公司坚持按照上市公司的规范管理模式对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信息披露、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是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其行为,保证其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促进其健康发展,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要求,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等各级的工作细则中对担保审批权限、风险评估、担保执行监控、披露流程等相关经营活动进行描述,基本涵盖了公司所有的担保活动,对担保业务的授权审批等制度都做了详细规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健全、合理。
3.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和《投资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公司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项进行专项研究并进行评估。在重大投资项目上会审议前,公司组织相关负责人及投资专业人员实地考察和调研,一旦项目成功投资,对项目投资的进展、投资风险和投资效益进行跟踪,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4.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详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审批程序、披露要求等。同时,《公司章程》中对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对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的审核作用,加强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确保公司资金、财产安全。
5.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对信息披露的内容、标准、报告流转过程、审核披露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6.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或等于公司年度资产总额的1%、营业收入的1%或净利润的10%的错报时,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面所列的财务报表的错报情形,被认定为重要缺陷:小于公司年度资产总额的1%,但大于或等于公司年度资产总额的0.5%的错报时;小于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1%,但大于或等于公司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0.5%的错报时;小于公司年度净利润的10%,但大于公司年度净利润的5%的错报时,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4)控制环境无效;
(5)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6)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5)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6)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则被认定为财务报告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超过1,000万元时,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超过500万元,但未达到1,000万元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则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4)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5)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6)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工程质量不合格;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定性标准:
(1)无法达到部分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在时间、人力或成本方面大幅超出预算;
(2)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且未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谢彦辉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