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2-04-29 14:24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独立董事王满仓、施继元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董事长高成程、拟任总裁袁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华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 公司简介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西安市信托投资公司,1986年8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系国有独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1999年12月公司增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信托业清理整顿中予以单独保留。2003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换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2008年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6亿元。2009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1亿元。2011年7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58亿元。2011年1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整体变更并更名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5888亿元。2011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5888亿元。2014年3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3.46022857亿元。2016年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3.3亿元。

2.1.1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信托)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Chang'an International Trust Co.,Ltd.(缩写:CITC)

2.1.2 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成程

2.1.3 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3、24层

公司邮政编码:710075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2.1.4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谷林强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陈拓

联系电话:029-87995909

传 真:029-87990856

电子信箱:chentuo@caitc.cn

2.1.5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金融时报》《证券时报》

2.1.6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4层

2.1.7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6层

2.1.8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住 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云图中心十五层

2.2 组织结构

3.公司治理

3.1 股东

3.1.1公司股份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表3.1.1

注:1.上海淳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2.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投资服务中心和西安广播电视台为事业单位,其注册资本为开办资金。

3.2 董事、独立董事

3.2.1董事

表3.2.1

注:上表“选任日期”为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时间。

3.2.2独立董事

表3.2.2

注:上表“选任日期”为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时间。

3.3 监事

表3.3

注:周文革先生、田洪涛先生、衡春妮女士和刘朵女士的“选任日期”为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时间;刘静女士和刘斌先生的“选任日期”为第三届监事会成立日期。

3.4 高级管理人员

表3.4

注:上表“选任日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时间。

3.5 公司员工

表3.5

4.经营管理

4.1 经营目标、经营方针、战略规划

4.1.1 经营目标

公司的经营目标是以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出发点,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财富保值增值需求为核心驱动,以合规经营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信托功能优势和专业特长,不断做强做精信托主业,打造一家真正专业的资产管理与财富服务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的稳健发展。

4.1.2 经营方针

公司坚持创新、进取、专业、务实的企业文化,以全面满足客户的投融资需求为目标,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为着力点,以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通过持续推进业务升级和产品创新,不断完善产品和客户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专业、诚信的综合金融服务。

4.1.3 战略目标

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为做“高净值客户的最佳金融生活服务商”。公司将通过打造专业化事业部来实现上述战略目标。公司已经组建了七大事业部,分别是房地产事业部、政信事业部、资本市场事业部、金融同业与固收事业部、长安财富中心、家族信托事业部和私募股权事业部。各事业部聚焦细分市场,形成专业化壁垒,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全天候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及服务。通过组建事业部,实现专业化和高效化,打造精品信托公司,快速响应市场需求,获取高附加值业务,推动公司转型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4.2 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4.2.1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情况

表4.2.1

4.2.2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情况

表4.2.2

4.3 市场分析

4.3.1 影响本公司业务发展的有利因素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经济工作围绕宏观政策为市场主体纾困、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明确了鼓励创新、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等12项重要举措,为公司业务发展注入新的机遇。这一年我国经济处在突发疫情冲击后的恢复发展过程中,经济发展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国内生产总值持续增长,经济增速继续位居世界前列,信息技术等生产性服务业较快发展,产业链韧性得到提升,为公司业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全年宏观经济政策保持连续性和针对性,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适应跨周期调节需要,保持对经济恢复必要的支持力度,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

4.3.2 影响本公司业务发展的不利因素

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经济乃至全球经济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国内外形势又出现很多新变化,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加大,部分实体经济领域风险加剧,为信托公司业务开展及期间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公司对合作伙伴的选择与风险甄别较以往难度加大。同时由于2021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的收官年,资管业务转型压力增大,金融机构需要统筹存量业务整改和创新业务发展的关系,实现老产品向新产品的平稳过渡,对公司业务拓展提出更高要求。伴随着金融同业通道业务清零政策与融资类业务规模压降政策的严格执行,传统业务受限、新兴业务有待进一步拓展的局面将进一步给公司造成转型压力和经营压力。

4.4 内部控制

4.4.1 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按照《公司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司其职,各治理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了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高效地决策、执行和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保证经营合法合规;有效整合资源,确保经济、高效地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有规可循,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保障各项业务有序进行、信息传递畅通无误;保证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及财务报告质量。

公司重视并积极培育内部控制文化,强调内控建设人人有责。公司从控制环境、制度文化、行为准则等多层次、全方位营造内控优先的管理理念,通过咨询、培训等方式,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管理措施;通过制度规范、宣导教育、考核激励及全员问责等多种方式,倡导营造良好的内控文化氛围,保障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2021年,公司根据《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制定年度信托文化建设工作计划及配套实施方案,在信托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推进各项活动落地,信托文化建设将为公司内部控制文化夯实基础。

4.4.2 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历来重视内控体系建设工作,不断优化完善内部控制措施。2021年,公司结合经营战略,围绕业务转型创新,继续深入探索将合规风险、内控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及反洗钱风险管理闭环贯穿在信托业务全生命周期,建立一套符合COSO整合框架和满足严监管要求、具有信托特色的内控管理体系。

2021年,在事业部制改革背景下,为建立与事业部专业化运作相匹配的内控管理体系,防范合规内控风险,保障事业部持续稳健经营,公司总部及事业部在遵循公司统一的内控管理要求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事业部的基本管理制度,对总部和事业部在风险管理、合规内控管理方面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和分工,并对事业部业务开展中的合规内控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事业部的合规内控管理方面,明确事业部是合规内控管理的首要责任主体,负责授权范围内的业务合规法律审查、事业部内部的合规内控管理,并有效配合总部开展反洗钱、案防等工作,总部对事业部的业务审查、合规内控管理工作进行同步监督、后督以及检查,并牵头统筹各事业部与监管的对接工作,确保监管要求和信息在内部畅通传递、有效执行。

4.4.3 信息交流与反馈

公司在与外部信息交流方面,一是根据监管相关要求及时报备业务方案,汇报公司管理、经营情况及监管政策执行情况;二是与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通过拜访、微信联络群等方式,积极促进了信息的沟通;三是树立良好外部形象,通过公司官网及时更新和发布公司动态、产品推介、信息披露等方面信息;四是借助公司内刊《信长安》向客户及合作伙伴传递公司声音。

公司在内部信息交流方面,一是通过总裁办公会、事业部沟通会等各种会议和行业业务动态及信托业务月报、风险信息快报、经营情况月报、工作周报等各种内部文件,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并快速解决业务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二是通过公司OA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交流的便利性、保密性;三是建立问题管理机制,通过问题发现、上报、梳理、整改、督导等不断改进,加强内部管理信息沟通与反馈。

4.4.4 监督评价与纠正

公司建立了多层次的内控监管体系: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检查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审计部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督导落实整改。

4.5 风险管理

4.5.1 风险管理概况

公司一直坚持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原则,严守底线,在大力推动业务转型的同时,始终将防范风险作为持续经营和业务拓展的第一要务,不断优化完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在不断深化事业部制改革的背景下,公司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明晰公司总部及各事业部之间的权责边界,提升事业部制下的风险管理的专业化、集约化水平。通过调整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创新风险管理手段,加强培训考评及资质管理,建立风险管理后评价机制等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力度,平衡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的关系。

一是健全事业部专业化转型下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三层次风险管理体系”框架,实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优化迭代。公司层面,修订了公司级经营策略、风险策略以及风险差异化授权方案,保持公司风险偏好的统一。业务层面,制定了各事业部风险管理政策,明确风险管理要求。在“合理授权、审慎用权”的事业部管理原则下,建立后督管理机制,实现“标准、评估、纠偏、调整”的闭环管理流程,形成事中制衡和事后监督。项目层面,在公司风险管理基本标准及原则下,事业部细化风险管控细则及核心控制规程,最大限度发挥特定领域风险专业化、集约化管控优势。

二是有序推进强监管背景下的合规管理。2021年末资管新规过渡期正式结束,信托行业转型势在必行。公司与监管机构保持良性沟通,做好各项监管政策和监管意见的贯彻落实。同时,根据事业部制改革运行实践和经验积累,优化完善具有信托特色、涵盖合规管理、内控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和反洗钱管理“四位一体”,符合COSO整合框架等国际惯例和监管底线性要求的合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事业部制度创新在公司合规内控有效范围内进行。

三是深化期间管理全面监控体系建设。公司在事业部制下的期间管理工作以“标准化+差异化”与“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模式为支撑,实现全流程、全员工、全品类、全风险、全覆盖的有效监控。通过对业务各环节、各领域的全面梳理及量化分析,形成了更为综合、全面的风险管理工具,提升了公司风险监测量化管理手段与信息整合度,满足了日益复杂的业务模式对于风险监控的需要。

四是搭建风险项目管理体系。通过多层次的制度建设,针对重点项目的清收处置、案件管理等重点工作,形成体系闭环。同时,风险项目管理体系与公司全面监控体系、事业部改革工作相衔接,使信托项目全流程管理更加完整与顺畅。

4.5.2 风险状况

4.5.2.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约所造成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在信托贷款、资金回购、后续资金安排、担保、履约承诺等交易过程中,借款人、回购人、担保人、保管人(托管人)等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约而使信托资产或固有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4.5.2.2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或利率波动而导致的对金融产品或其他产品的资产价值产生负面波动,主要表现为因市场价格,如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公司信托资产和固有资产发生损失的风险。

4.5.2.3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公司信息系统还不够全面,内控程序和结构还不够完善,以及人员操作不规范和责任心不强等造成损失的风险。

4.5.2.4 其他风险

其他风险主要是指公司业务开展中的法律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人员道德风险等。

4.5.3 风险管理

4.5.3.1信用风险管理

2021年,公司持续完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主要从业务准入、期间管理、兑付管理三个环节进行把控,保障公司整体风险管理质量。

1.业务准入环节。一是公司适时修订业务发展策略。公司结合内外部形势的研判,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顺应监管导向,修订完善房地产业务、政信业务、资本市场业务、服务信托业务等领域的风险指引,为事业部制下的展业工作明确准入要求。

二是搭建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评级体系。通过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评级的量化过程,完善各类业务交易对手准入名单管理制的工作。从业务准入端有效识别、防范信用风险。

三是不断细化业务风险分级,进行差异化授权。风险管理授权方案以更客观、更易判断的参考维度,完善细化业务等级标准,厘清各事业部的业务、审批权限边界。

四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管控,防范过度信贷风险。根据区域额度控制管理办法,实施集中度限额管控机制,对信托业务进行定期的流动性风险及信用风险压力测试,防止过度信贷的风险。

2.期间管理环节。一是完善基于项目风险分层管理的业务监控风险图谱管理机制,逐步将信托项目期间履职动作标准化和制度化,实现信托项目期间监控全周期覆盖。二是对不同等级项目中存在潜在风险的项目,通过合理计量手段,进行“标准化、差异化”监控,根据项目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监控措施。三是加强风险排查力度与频率,提高风险监测能力。针对重点业务、重点区域开展专项风险排查,从不同维度和视角对业务风险进行交叉检视,保障公司存续项目风险可控性。四是优化公司风险信息沟通机制,提升舆情管理能力。通过内外部信息的有效互通,实现潜在风险的前置化解。

3.兑付管理环节。兑付排查工作严格遵照期间兑付管理制度执行,对全部项目执行到期前排查跟踪工作,实现兑付排查全覆盖,确保信托期间履职到位,实现风险预警前置。针对存在较大风险预警的项目,提前制定“一户一策”的风险化解方案,实现风险处置前置介入,争取以时间换空间实现风险化解。

4.5.3.2 市场风险管理

公司持续关注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一是在投资方案设计和审查端,抓住大类资产配置的核心风控逻辑,遵循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原则,限制单一资产集中度,限制高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限制对冲策略的风险敞口。二是加强公司层级投资管理人和外部合作伙伴准入管理机制的建设。收紧白名单客户,聚焦重点,筛选和引入历史业绩优秀的头部合作伙伴,提升投资收益水平,平滑市场波动及回撤幅度。三是在外部环境严峻、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加大的背景下,针对地产业务,调整“白名单”思路,重点聚焦项目自身的优势与风险,同时增加对交易主体资本市场反映等市场维度的考察,评估进一步深入合作的可行性。四是针对证券类业务,加强运行期间盯市及预警管理,充分履行受托人职责,严格落实合同关于盯盘、关注预警、止损的管理要求,及时监控市场波动,加强期间管理管控,准确把握不同市场行情下资产风险敞口大小,及时提示风险。

4.5.3.3 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完成流程优化再造、风险经验合理化分布、金融信息科技支持、合规内控审计自查等方式,持续管理和防范操作风险。

一是初步完成公司层级流程再造。全面梳理公司现存各项流程制度,在满足合规内控要求及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删减非必要节点、合并重复审批流程,确保流程中各审批节点责权清晰、与公司现行制度相匹配,提升流程合理性;同时加强对流程有效性的合规内控和审计检查、评价,加强责任追究。

二是加强风险管理团队建设,完善事业部制下的风险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通过专项培训、专业考核等方法优化风险管理人员结构、数量与业务的匹配性,经验分布合理化,加强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性,提升风险管理人员稳定性,杜绝因“操作疲劳”导致的风险识别能力下降及风险识别有效性贬损。

三是秉持信息科技引领金融风险管控策略,加快布局风险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金融信息科技手段,加快合规内控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的开发;建立全链条深度投后管理体系,借助信息系统实现风险监控、信息收集、数据分析、风险识别、跟踪预警;充分利用外部第三方专业信息支持服务,实现系统对接,以信息科技系统替代手工录入管理,标准化作业,提升效率,降低操作风险。

四是积极开展全面风险排查、市场乱象整治、资管新规整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各项整治工作,加强反洗钱管理、案防管理、评级管理、关联交易、授权管理、制度及流程管理等各项日常合规内控管理工作,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防范操作风险。

4.5.3.4 其他风险管理

公司持续关注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加强对国家政策的分析与研究,加强与监管机构及同业的沟通交流,确保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各项规定。在公司事业部制改革下,及时对业务程序和操作指引进行梳理和修订。同时,不断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全员的合法合规意识,防范员工道德风险。

4.6 净资本管理

2021年末,公司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为:净资本4,923,113,127元,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3,515,886,228元,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140%,净资本/净资产为61%。2021年,公司积极调整优化资产和业务结构,净资本各项监管指标均达到监管要求。

4.7 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1年,在监管机构的高效督导和指引下,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有效实施下,公司始终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摆在突出位置,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业务流程审查效率、持续深化金融宣传教育、深度回应消费者诉求等多个角度发力,积极探索适应经济新常态下的消保工作模式,着力构建和谐金融消费生态环境,全方位、深层次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制度建设方面,在全面梳理现行公司消费者权益工作制度基础上,查漏补缺,新增3项专项制度,修订5项现有制度,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专业培训方面,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落实监管机构的各项制度要求,帮助员工更好地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如何开展。2021年,公司开展了3场不同受众面的专项培训工作,分别邀请了外部领导针对公司高级管理层、部门负责人、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员、理财师开展专项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专业素养。

金融知识宣传方面,为加强公众金融知识教育服务,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充分发挥长安信托在提高公众金融素养,促进金融生态建设,服务百姓生活的重要作用,公司将金融知识宣传作为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不断丰富宣传形式。公司与高新管委会、高新市场监督局联合举办的3·15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有温度的金融服务 护航幸福晚年 走进曲江养老公寓”宣传活动,向老人年普及金融知识;联合西北工业大学6个学院开展了“倡导理性消费,铸就防骗长城”校园征文大赛;向铜川留守儿童基地邮寄金融知识绘本及慰问品,以视频的方式向留守儿童科普金融知识等等。公司充分利用新媒体、融媒体等线上互联网技术,开发和使用符合当代消费者使用习惯的数字化、交互式、沉浸式体验的答题游戏、闯关互动小程序,进行活动开展和金融知识教育,实现“内容兼融、宣传互融、利益共融”的创新宣传理念。

长安信托始终倡导消保宣传工作“走出去”,走进军营、走进校园,走进同业、走进客户、走进历史,跨区域异地联动(厦门、宝鸡活动)针对内部员工、行业同仁、社会百姓、在校学生、高净值投资者、特殊职业群体的不同金融消费对象和特点,精准施策,开展不同主题内容和形式的普及宣传活动,通过不同时间和空间的层次,进行广覆盖、大力度、多层次宣传教育。

2021年,公司消费投诉共计73件,投诉业务主要为汽车消费贷款投诉、房屋抵押贷款投诉、信托业务投诉,涉及全国12个省市。消费投诉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与消费者沟通处理,除个别汽车消费贷款投诉因减免违约金问题尚在沟通外,其他消费投诉已妥善办理完毕。

4.8 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秉持“长安心、百年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始终坚守着对股东的回报之心、对客户的诚挚之心、对员工的关爱之心、对社会的奉献之心,坚持把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实现战略愿景的重要路径和依托。2021年,公司积极投身抗击疫情、乡村振兴、救灾赈灾等领域,发挥信托功能优势,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在支持乡村振兴方面,2021年公司新设立3单慈善信托,在做好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衔接的基础上,加大探索助力乡村振兴新路径。2021年,“关爱农村三留守慈善信托项目”在陕西佳县4个乡镇10个村社区项目点,开展能力建设培训54场,为447位老人提供公益性居家养老服务超过1.2万人次,组织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59场。

在支持救灾赈灾方面,公司积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人道主义精神,组织员工慷慨解囊、传递爱心,设立了“长安慈一一爱心献三秦·教育助学公益慈善信托”,向灾区伸出援助之手,给灾区人民献出一份真诚的爱心。

在支持体育运动方面,公司成立了全国首单助力全运会的慈善信托, “长安慈一一青春、健康、活力,助力14运体育公益慈善信托” ,并向十四运会、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赞助600万元。

在支持疫情防控方面,公司通过“长安慈一一抗疫与共慈善信托”向西安市慈善会捐赠防疫抗疫10万元资金,又积极协调各方资源,调动价值130余万元的防疫物资火速送到抗疫一线。

此外,公司始终以国家利益为重,在谋求自身稳健、创新发展的同时,恪守诚信之道,合法经营,坚持依法按时缴纳税款、积极履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连续多年被税务机关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树立了诚信纳税的良好企业形象和品牌信誉。

经过多年的实践累积,公司已经形成了以自身专业化的金融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信托产品为驱动的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特色,并保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塑造了负责任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品牌形象,成为推动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力量。

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详情见随后在公司官网披露的《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 自营资产

5.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审字(2022) 2690号

审 计 报 告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洪雄

中国 西安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晓荣

2022年4月27日

5.1.2 资产负债表

5.1.3 利润表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6.会计报表附注

6.1 简要说明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无。

6.2 或有事项说明

无。

6.3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无。

6.4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 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 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表6.4.1.1

注:不良资产净额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并扣除已计提拨备。

6.4.1.2 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贷款的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应分别披露。

单位:万元 表6.4.1.2

6.4.1.3 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表6.4.1.3

6.4.1.4 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单位:万元 表6.4.1.4

6.4.1.5 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4.1.5

6.4.1.6 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无。

6.4.1.7 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表6.4.1.7

6.4.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表6.4.2.1

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表6.4.2.1.1

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表6.4.2.1.2

6.4.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数量、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表6.4.2.2.1

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表6.4.2.2.2

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表6.4.2.2.3

6.4.2.3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单位:万元 表6.4.2.3

6.4.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2021年,公司坚持回归信托本源业务,不断提高自身主动管理能力的发展路线不动摇,在多个业务领域探索具有转型意义的模式。

一是大力开拓资本市场业务,公司紧随国家进一步建设完善资本市场的大势,围绕客户需求提升以产品创新和深度行研为双轮驱动的投研能力,明确资管定位,完善行研框架,同时提高相关事业部风险管理能力,用优质权益类资产为客户的资产配置进行服务。

二是稳步开展标品固收类业务。通过开展标准化固定收益类产品,逐步转化传统非标融资类业务,为客户提供了过渡期的优质替代配置产品。

三是研究开发股权投资业务,成立私募股权事业部,明确“成为具有一定产业深度的资产管理者”的市场定位和“锚定行业龙头,产投协同基础上的优先级资本金模型”的业务基本策略,并及时推动业务落地实现浮盈。

6.4.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的损失情况(合计金额、原因等)

无。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单位:万元 表6.5.1

注:关联交易是指信托公司以自有资产、信托资产为关联方提供投融资等服务,或以担保等方式为关联方融资提供便利的业务。关联交易的统计范围应基本与银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范围和口径一致,也可增加为关联方提供咨询等其他非投融资类业务服务的信息。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6.5.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表6.5.3.1

6.5.3.2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表6.5.3.2

上述所有关联交易均以向监管机构履行报备为准,未涉及重大关联交易。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表6.5.3.3.1

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表6.5.3.3.2

上述所有关联交易均以向监管机构履行报备为准。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未偿还的关联方款项是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欠款792.56万元,是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该欠款主要用于补充其营运资金不足,逾期时间在11年以上。

6.5.5其他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与关联方产生的交易存续共计7笔。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固有业务(自营业务)、信托业务执行会计制度的名称及颁布的年份。

本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财务报表均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以及财政部后续修订或颁布的各项新准则。

本公司编制的固有业务财务报表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表7.1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3,991,707,11元;

2.按照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26,995,853.55元;

3.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计提一般风险准备8,648,681.48元;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预案,股东大会决定。

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101,920,516.98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注: 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信托报酬率=信托业务收入/实收信托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及各季末余额移动算术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a0/2+a1+a2+a3+a4/2)/4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 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2 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8月31日,公司董事会聘任桂林先生为常务副总裁。桂林先生的任职资格于2020年9月30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核准。

2021年8月31日,公司董事会聘任宋楠先生为首席风险官。宋楠先生的任职资格于2022年2月14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核准。

2021年9月27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刘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由公司副总裁袁政先生代为履行总裁职责。

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诉讼事项主要为执行委托人指令或履行受托人职责对融资方/交易对手发起的相关诉讼。

截至2021年12月,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案件中,已结束3单案件,分别为宁集宏图(30,000万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宁集长吉(14,900万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和宁集安信(2020年执行立案金额为4,988万元)。

公司被诉案件主要为信集楼俊项目相关被诉案件,涉及40单再审案件,均已被法院依法驳回。同时,信集楼俊项目在风险化解方面,已通过受益人大会表决,加入重整后,拟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实现项目退出。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2021年4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向我公司下发了年度金融监管提示通知书,提出了公司治理、信托项目、固有资产投资等七个方面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组织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向全体股东、董事以及监事就文件内容进行了传达。同时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深耕问题、查找原因,并结合监管意见,从公司党委工作、治理水平、风险防控等七个方面制定改进方案,持续规范公司内部治理,强化业务风险管控,扎实推进信托文化建设,为公司回归本源、平稳发展打牢基础。

此外,公司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的提示意见,在2021年内组织开展了固有非金融股权投资、证券信托业务等方面的自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有序推进落实各项监管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季度全面风险排查、内控合规管理建设等,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夯实公司稳健经营根基。

8.7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8.7.1鉴于公司章程修订,2021年1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第23版刊登《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8.7.2 鉴于公司总裁变动,2021年9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第137版刊登《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裁变动的公告》。

8.8报告期内股东违反承诺质押信托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无。

8.9已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事项

2021年10月19日,公司向陕西银保监局报送《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宋楠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长安信托字〔2021〕287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取得监管批复。

8.10 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合法决策程序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所开展的业务经营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履行职务时有违法违规、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