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于2022年5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5日上午10:00在广州市天河区高德置地冬广场3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玉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罗志青、徐晴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核心凝聚力,并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罗志青、徐晴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罗志青、徐晴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利用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总金额应在上述额度以内。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玉审批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具体操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內,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注册地址拟由“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19号2501-2517室”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19号607房”,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根据上述变更注册地址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就上述变更,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文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 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2-047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5日上午11:00在广州市天河区高德置地冬广场3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庞小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从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经对拟首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认为:
1、 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 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2-048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张春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张春艳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张春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春艳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 征集人基本情况及声明
1、征集人张春艳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春艳,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9年9月至2005年7月就职于武汉市第一市政工程公司;2007年9月至今就职于暨南大学;2018年7月至今担任广东省价格和产业品牌发展协会监事;2020年8月至今担任广东皇派定制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声明
本人张春艳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且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3、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公告
二、 本次征集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1) 《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 表决权征集主张
征集人张春艳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 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 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6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2022年6月7日-2022年6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 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表决权
1、 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 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32楼
收件人: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10000
电话:020-22198215
传真:020-22198999-8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委托表决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第五步: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五) 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 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春艳
2022年5月25日
附件: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春艳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附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份比例: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2-049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2、 投资金额: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 特别风险提示: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若羽臣”)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应在上述额度以内。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玉先生审批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具体操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
(二) 投资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总金额应在上述额度以内。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均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 投资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 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当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玉先生审批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具体操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 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资金需求产生影响。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玉先生审批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总金额应在上述额度以内。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玉先生审批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具体操作。授权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资金需求产生影响。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资金需求产生影响。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不会对公司及股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总金额应在上述额度以内。额度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玉先生审批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具体操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一)《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二)《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2-050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梁燕娴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报告,梁燕娴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公司董事会对梁燕娴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各项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朱文进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朱文进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朱文进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朱文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朱文进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0-22198215
联系传真:020-22198999-801
电子邮箱:ryczjsw@gzruoyuchen.com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32楼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附件:
朱文进先生简历
朱文进,男,1993年9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历任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主任、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5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高级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朱文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2-051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
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事项如下:
一、 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公司注册地址由“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19号2501-2517室”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19号607房”。
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 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注册地址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上述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就上述变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具体事宜。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2-052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13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13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6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6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代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3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和议案3,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单独计票提示: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表决权。独立董事张春艳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第1、2、3项议案表决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2年6月8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ryczqsw@gzruoyuchen.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7日至6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32层董秘会议室。
联系人:何小姐
电话:020-22198215
传真:020-22198999-8022
电子邮箱:ryczjsw@gzruoyuchen.com
4.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2.《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10
2.投票简称:若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3010;股票简称:若羽臣)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权限为: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