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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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6 16:50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提交的股权变更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进行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根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46号)第五条,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应当满足“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的条件,请公司补充完善有关合规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