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牢记初心使命,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始终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在前期常用政策法规普及宣传基础上,我们又梳理了70余个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登记管理问题进行政策解读,以便社会组织进一步学习掌握。自4月8日起,将用1个月时间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陆续刊发相关内容,敬请关注。
社会团体年末资金是否强制要求不低于注册资金?
答: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的成立条件包括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须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须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社会团体成立后,应当具备相应的资产和经费来源,以确保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登记管理机关一般在年度检查中将社会团体年末净资产作为考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