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的时候,一般会先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然后在去工商部门进行股东变更登记,这是需要准备材料进行申请的。那么,股权转让中申请股东变更登记的义务主体是谁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股权转让中申请股东变更登记的义务主体是谁?法律规定申请股东变更登记的主体是公司,而非原股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未经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可以成为有效公司股东吗?公司股权转让行为与股权转让登记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行为,两者针对的对象在法律效力各异。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则股权转让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对依法进行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应予以尊重。至于公司股权转让,是否愿意进行工商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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