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侨政策法律问答(出入境类)③
46
非居民长期旅客能否申请进境机动车辆等自用物品?
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常驻人员,即“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可以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是指摩托车、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
进境机动车辆因事故、不可抗力等原因遭受严重损毁或因损耗、超过使用年限等原因丧失使用价值,经报废处理后,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注销证明,经主管海关同意办理机动车辆结案手续后,可重新申请进境机动车辆1辆。进境机动车辆有丢失、被盗、转让或出售给他人、超出监管期限等情形的,不得重新申请进境机动车辆。
47
台胞来往大陆有何规定?
2005年7月25日起实施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将台湾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续合二为一。对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1年至5年有效的居留签注,台湾居民凭该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入出境签注手续;对在大陆的台湾居民1年(含1年)内需出入境的,根据需要签发一次或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签注手续。
在大陆的台湾居民申请停留延期或变更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相应的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公安部授权全国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签发台湾居民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
48
什么是签证?
签证是指一个国家的主管机关在外国人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本国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申请人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
49
一般国家的签证都包括哪些内容?
从签证的内容来讲,各国签证都必须包括的基本内容有:签证种类,签证代号,入出境(过境)目的,停留期限,有效次数,签发机构,签发地点,签证官员签字盖章,签发日期和签证费用。有的国家还附有签证获得者照片,有的还贴有印花和防伪标识等。
50
如何申办外国签证?
中国公民申请前往和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地区)的签证,主要有四种途径:①本人持护照和有关申请签证的材料,到前往国驻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直接联系申办签证;②委托权威的可靠的签证代办机构代办;③委托亲友到前往国的使馆或领馆办理;④由国外的亲友直接从国外申请签证。
51
申请外国签证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向前往国家(地区)驻华使馆或领馆申办签证的一般程序如下:
(1)提交有关证件材料(各国对申请人申办签证和提交的材料要求不尽一致,基本包括以下四种):①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的其他证件;②国外亲友的邀请信件,经济担保材料及亲友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入境许可的材料;③申请人本人的各类相关资料(如有关公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等);④本人照片(与护照照片一致)。
(2)填写签证申请表:申请人须按要求如实逐项填写。本人不会填写的,可代填。填写完毕后须本人签名。
(3)申请人接受使馆或领馆官员会见。
(4)大使馆或领事馆审核材料。
(5)大使馆或领事馆通知申请人是否获签。
(6)申请人持通知书或其他领取凭证前往使馆或领馆领取签证并交付签证费用。
52
什么是反签证明?
反签证明一般是指申请人前往国(地区)的移民机关或出入境管理机关出具的同意发给该申请人签证的一种证明。持有这种反签证明后,一般还必须到该国驻国外的使馆或领馆办理签证。也有的国家规定,持有这种反签证明的申请人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护照,待抵达该国口岸时再办正式签证。
53
怎样申办前往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签证?
中国公民需要申办前往与我国未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的签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办理:首先委托在该国的亲友向所在国家的移民机关或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办申请入境许可证明或有效签证(俗称反签证明),然后寄给申请人。如申请人收到的是反签证明,则可凭护照和该证明办理出境手续。如果申请人收到的是入境许可证明,则须根据所附说明要求或到该国委托的其他国家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签证,或乘飞机抵达该国口岸后再办理落地签证。
54
什么是落地签证?
所谓落地签证,是指申请人不直接从所在国取得前往国的签证,而是持护照和前往国有关机关发给的入境许可证明等抵达该国口岸后,再申办签证。
55
什么是过境签证?
公民取得前往国(地区)的入境签证后,搭乘交通工具时,途经第三国(地区)的签证,叫过境签证。申请办理过境签证,须持本人有效护照、前往国(地区)的有效签证、国际机票、本人照片等到途经国驻华使领馆办理。
56
什么是另纸签证?
另纸签证是签证的一种形式。它和一般签注在护照上的签证具有同样的作用。所不同的是在护照以外单独签注在一张专用纸上,但必须和护照同时使用。
57
申请人尚未离境,签证就过期了,怎么办?
申请人获得前往国(地区)签证后,应在签证有效期之内办理离境启程手续。如因特殊原因(如生病住院等)而不能在签证有效期之内抵达目的地,应该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前往国驻华使馆或领馆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或重新申请签证。
58
申请人在境外停留期间签证过期了,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该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之内到达和离开前往国,否则属于非法居留。申请人如确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停留期限,应在停留期之内提前向前往国的移民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如果理由充分,则有可能获准延期。如果申请人未在停留期之内提出延期申请,且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均已超出,而申请人仍未离开该国,则必须持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59
如在有效签证目的地国入出境或过境受阻,如何寻求帮助?
首先应向该国主管部门如实说明有关入出境或过境的事由,同时了解受阻原因。如果请求仍然得不到该国有关部门的许可,也可要求与中国驻该国使馆或领馆联系,寻求帮助。我驻外领事官员将向有关当局了解情况并视情况反映请求人的要求,或进行必要的交涉,但不能保证一定会被放行。如交涉未果,应当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如确系受对方不公正对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日后投诉之用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60
关于进出境携带现金的限额有何规定?
对于人民币现钞,旅客可携带进出境的限额均为不超过20000元。对于外币现钞,出境旅客可携带外币现钞数额为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当天多次往返”旅客首次携带出境的外币现钞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携带外币现钞不得超过等值500美元。“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首次携带出境的外币现钞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携带外币现钞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携带外币现钞入境也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的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
61
我国《海关法》对个人携带出入境的行李物品有何规定?
《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所谓自用合理数量,对于行李物品而言,“自用”指的是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值。自用合理数量原则是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也是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要求。
(一)公民出境携带行李物品免税数量和限值在限量和限值的范围内,允许携带下列物品:
(1)食品、衣料、衣着和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2)酒2瓶,烟600支;
(3)治疗常备用药,总值不得超过人民币200元。单一品种限合理数量,麝香,蟾酥不准带出,对当归、枸杞、黄芪、肉桂、桂皮等5种药材,如超出规定的免税量时,要征收出口税,人参、鹿茸各限200克;
(4)手表、收音机、自行车、电风扇各1件;
(5)电视机、收录音机、照相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各1件。
(二)下列物品限制出境:
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国家货币;外币及其有价证券;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贵重中药材;一般文物;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三)公民入境免税物品限值数量:
(1)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2)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四)下列物品禁止入境:
各种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各种伪造货币和伪造的有价证券;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任何物品;各种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等;带有危险性病菌、虫害及其他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有碍人畜健康的和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62
进境旅客什么条件下需报税?
根据中国海关条例,进境旅客以下条件需报税:
(1)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2)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自用物品;
(3)携带超过1500毫升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超过400支香烟、或超过100支雪茄、或超过500克的烟丝,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
(4)携带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携带需复带出境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时,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外币复带出境手续。
63
哪些物品需要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
出入境人员携带下列各物,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未经申报和检疫的,禁止入境或者出境:(一)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二)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三)出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四)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五)出入境的尸体、骸骨等;(六)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七)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