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怀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会计行业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皖财会〔2021〕99号)的规定,对你公司报送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蚌埠市怀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颁发许可证书,许可证书编号DLJZ34032120230001。
二、代理记账公司负责人:孙本光;办公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榴城镇翰林世家3号楼S212。
三、代理记账公司的业务范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你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遵守告知承诺书承诺事项,接受我局监管。你公司应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完成年度备案。
特此批复。
怀远县财政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