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财政部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审批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沈阳市皇姑区财政局于2024年10月09日作出准予大滢企业管理(沈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5MADR4ML35H)执业许可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大滢企业管理(沈阳)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5MADR4ML35H
三、代理记账证书编号:DLJZ21010520240021
四、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五、业务负责人姓名:易娜
六、所在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七、工商注册登记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0号(1-9-2)
八、是否自贸区机构:否
2024年10月09日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