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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的情况,你须要在不同的报税表申报你的税务资料。以下介绍不同的报税表类别、通常发出报税表日期及索取报税表复本的方法。
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税务局会向个别人士发出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你须申报你的所有薪俸收入(包括职位及退休金的收入)、独资业务的利润、出租全权物业的租金,以及申索扣除及免税额。
如你曾被评定无须缴税,你可能不会每年收到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但当你须要课税时,你须于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结束后4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税务局会发出通知书,以覆核你是否须要课税。详情请浏览以下的连结:
就应课税事项通知税务局及下载有关通知书 填写及提交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 物业税报税表(BIR57或BIR58)税务局会向联权业主、分权业主、法团及团体发出物业税报税表。如果你的物业是全权拥有,你的租金收入应在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内申报。
物业税报税表有以下两个系列:
物业税报税表─由个别人士联权或分权拥有的物业(BIR57)
物业税报税表─由法团或团体拥有的物业(BIR58)
填写及提交物业税报税表(BIR57或BIR58)的详情 利得税报税表(BIR51、BIR52或BIR54)如你是法团或合伙业务经营者,又或者某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须以你的名义课税,你须就有关的利润,填报利得税报税表。 你就独资经营的生意利润应在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内申报。
利得税报税表有以下三个系列:
利得税报税表─法团(BIR51)
利得税报税表─法团以外人士(BIR52)
利得税报税表─有关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BIR54)
更多关于利得税报税表的资料(BIR51、BIR52或BIR54) 填写利得税报税表(BIR51、BIR52或BIR54)的详情 通常发出报税表日期税务局通常会在下列日期向纳税人大批发出报税表:
报税表类别 通常发出日期如你遗失、损坏、或没有收到报税表,你可以填妥及寄回以下的表格,以索取报税表复本。
索取报税表复本表格如你持有「税务易」帐户,你可选择网上索取有关的个别人士报税表 (BIR60)。
更多关于「税务易」倘若你未有「税务易」帐户,而你应提交报税表的期限已经接近或已届满,请你尽可能亲临税务局中央询问组索取报税表复本,地址如下:
香港九龙启德协调道5号
税务中心地下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
上午8时15分至下午12时30分及
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
修订日期: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