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机构为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具体合作机构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自票据池业务引入公司运行以来,较大提高了公司原有结算效率,同时将积压在库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时间价值转化为资金收益,减少资金占用,提升资金效益,同时还部分缓解了银票授信额度紧张的情况,因此,公司拟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机构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机构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机构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已连续3年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许瑞生,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欣,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玉梅,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许瑞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玉梅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2022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2021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水平,更好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22年5月23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12楼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按以下方式预约:
时间:2022年5月17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联系人:梁晓岚
电话:0571-28208786
传真:0571-28208785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泽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年报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刊登在2022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年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刘晓一、王维安、傅黎瑛向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848,277,284.6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46,076,959.65元,减去2020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32,674,556.5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965,125,118.40元。
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内股份数后的最新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2022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361Z0214号《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专项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7、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计划向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申请总额度为1,021,575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与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签订贷款及其他相关合同之日起计算。
公司向银行和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计划如下: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额度为611,600万元、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额度为260,000万元、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额度合计为51,575万元、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额度为48,500万元、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额度为22,900万元、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额度为5,000万元、浙江亚厦机电安装有限公司额度为1,000万元、浙江全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额度为16,000万元、亚厦科创园发展(绍兴)有限公司额度为5,000万元。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实际授予授信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及子公司贷款和其它金融业务手续,本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
8、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9、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0、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及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浙江省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的最新要求,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公司拟新增建设工程施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相关的经营范围,且对原先已有的全部经营范围统一进行规范化表述处理。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7、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8、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9、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0、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
《投资经营决策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7、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8、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9、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0、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计委员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2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1、2、4、5、7、8、9、10、11、12、13、16、17、18、21、22、23、24、25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本次会议由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05月23日-2022年0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05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0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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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1、2、4-19已经公司2022年0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已经公司2022年0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04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5、7、8、9、10、1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2年05月18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00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22年05月18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梁晓岚
联系电话:0571-28208786
传真:0571-2820878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10008
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为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75;
2、投票简称:“亚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05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05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05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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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13时在公司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浬女士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报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刊登在2021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拟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7、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8、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9、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2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10、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一一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3]135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07.5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3.5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424.3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2,753.4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12,670.9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4月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4)第350ZA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4年5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4,453.1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453.10万元;
(2)2021年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74.1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74.17万元,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5,568.69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12,585.17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983.52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5,568.6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11,928.16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640.53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2,109.8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742.7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367.08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并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4年5月6日,本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5年6月17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产业投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绍兴银行上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亚厦产业投资在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2073473500010)。本次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6月19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幕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虞支行”)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亚厦幕墙在交通银行上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94899991010003015139)。本次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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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11,928.16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2年4月28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亚厦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要求,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亚厦股份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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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
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亚厦股份”)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控股”)的通知,获悉亚厦控股于2022年4月28日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2021年12月13日,亚厦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3,030,000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该笔质押引发的补充质押数量合计为4,900,000股,因该笔质押引发的本次补充质押数量为1,500,000股。本次股份质押为公司控股股东对上述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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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厦控股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亚厦控股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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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且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