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子公司长春德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德联”)向其参股公司上海泰好汽车电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好”)提供1,650万元财务借款(以下简称“该次财务资助”),并将视上海泰好实际资金需求分次发放借款,借款利息按年利率 4.75%单利计算,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放日起 12 个月。
二、财务资助逾期及进展情况
1、长春德联对上海泰好的该次财务资助中的第一期借款于2022年2月3日到期,截止2022年2月3日,上海泰好已还本金0元,已还利息0元,未还本金800万元,未还利息38万元,到期未偿还本息共计838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2022-010)相关内容。
2、截止2022年2月12日,由于上海泰好仍未能向长春德联偿还800万元逾期财务资助款及利息,公司已向上海泰好发出《催款函》,并与上海泰好管理层积极协商,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同时,为了最大限度降低上海泰好借款回收的风险,长春德联召集并主持了上海泰好股东会,并要求上海泰好其他自然人股东签署《保证合同》及《同意函》。截止2022年2月14日,上海泰好自然人股东吴银虎、俄延华、祁枫、张圣剑已完成《保证合同》及《同意函》的签署,同意对长春德联向上海泰好累计提供的共计5,200万元的借款及相应利息提供了100%的连带责任担保。(上海泰好的自然人股东吴银虎已收购金晓干(持股12%)和张骏俊(持股2%)持有的上海泰好的股权,自愿以37%的持股比例向上海泰好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进展公告》(2022-011)相关内容。
三、本次收到财务资助款项的进展情况
该次财务资助中的第二期借款500万元将于2022年5月5日到期,因此长春德联已在2022年4月20日向上海泰好发出《催款函》,督促其应于到期前及时归还该笔欠款的本金及相应利息。
2022年4月27日,长春德联已提前收到上海泰好归还的该次财务资助中第二期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231,643.84元。截止公告披露日,长春德联对上海泰好的财务资助余额总计为4,70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其中逾期金额为80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还款情况,同时保留通过依法提起诉讼的方式追回剩余借款的权利。公司后续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