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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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21:19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2-017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财务”)开立账户,办理公司的存款、贷款、综合授信等金融业务。公司于2021年度与国新财务续签了《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该协议经公司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10月22日签订执行至今。

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预计2022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2022年公司预计在国新财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15亿元;预计2022年国新财务向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贷款额度;预计2022年国新财务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新财务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属同一法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国新财务属于关联方,因此公司在国新财务办理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国新财务工商信息

公司名称: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8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房小兵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信托投资以外);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持有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C0J55L。

经查询,国新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国新财务2021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末资产总额1,165,299.13万元,净资产214,647.58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18,825.27万元,营业利润8,034.09万元,净利润6,658.62万元;2021年度实现利息收入32,382.71万元。

三、金融业务额度预计情况、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预计2022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预计2022年公司在国新财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15亿元,存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的市场利率或国新财务吸收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子公司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孰高者为准)。

2.预计2022年国新财务向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不得高于相应的市场利率或国新财务向中国国新其他子公司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孰低者为准)。

3.预计2022年国新财务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形式的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新财务已签订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公告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国新财务办理公司存贷款、委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为对本次交易预计有客观、公正的了解,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王彦超先生、黄生先生、许大志先生事先审阅了《关于2022年度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对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东兴先生回避表决。

(四)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独立董事王彦超先生、黄生先生、许大志先生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金融业务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历史关联交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新财务的存款余额为80,977.28万元,贷款余额为0万元。2021年度公司在国新财务结息281.42万元,发生财务顾问费3万元。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4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7号中国文化大厦16层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东兴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计划的资金需要,公司2022年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金融机构资信状况具体选择金融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东兴先生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东兴先生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姚勇先生、夏英元先生、王彦超先生、黄生先生、许大志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六、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十七、听取《2021年度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6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7,852,611.7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688,376.31元,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3,668,837.6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05,638,995.91元,扣除2020年度现金分红48,250,048.22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690,408,486.37元。

现公司拟向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元(含税),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余额确定。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按公司总股本(446,936,885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1,812,233股)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的数额共计17,804,986.08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规定,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及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兼顾公司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7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11010141)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编号:000407

本次审计业务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承办。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位于江苏省省会南京市,系由大信在南京设立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直属分部,以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央企及省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大型民企集团审计业务为主;设有三个审计部门,员工逾10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近30人。管理团队由高级合伙人王敏康,合伙人狄香雨、合伙人王健、高级经理裴灿、高级经理李新荣等组成。主要客户如下: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光镭射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新健康服务保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32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0626019448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110101413202)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编号:502483

2.人员信息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大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大信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5.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5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姓名:狄香雨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拟2022年起为国新文化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许丹丹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注册会计师,从业9年,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6年起在大信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2022年起为国新文化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郝学花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200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有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细致严谨,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公司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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