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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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3 14:18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那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何做呢? 快来看看吧。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

正小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3月共计开具普通发票含税金额总计 20.6万元,不含税金额总计20万元。一 季度正小保公司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小保公司符合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条件。

一、确认收入时 ,正小保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20.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6万元 

二、符合免征条件,在季度末正小保公司需要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6万元 

贷:其他收益 或 营业外收入    0.6万元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规模纳税人,贷方使用其他收益科目;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规模纳税人,贷方使用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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