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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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17:13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22-60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大杆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80%);

2、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财务资助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借款利率根据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3、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本议案为非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大杆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杆塔”)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以自有资金为中大杆塔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 10000 万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借款利率根据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中大杆塔其他股东方徐州苏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本次向中大杆塔提供财务资助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相关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借款方:江苏中大杆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设立于2014年5月12日,注册资本2亿元,住所:邳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城北路北侧、270省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周抗抗

股权结构: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80%、徐州苏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20%。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电线、电缆制造;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一般项目: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1544.70万元,净资产33482.10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3,599.33万元,净利润10,183.74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7483.83万元,净资产36392.20万元,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0793.74万元,实现净利润2910.10万元。

中大杆塔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徐州苏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2MA1MD1B45M,法定代表人:崔运强,注册资本:1010万元,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8日,营业期限2015年12月18日至2035年12月17日。

住所:邳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城北路北侧、270省道东侧电力装备产业园办公楼一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谷物种植;谷物销售;豆类种植;棉花种植;棉、麻销售;油料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大力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99.01%股权,冯顺利持有其0.99%股权。

与上市公司关系:徐州苏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徐州苏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业务需要,本次未按出资比例向中大杆塔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其为本次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本公司,乙方:中大杆塔,丙方:苏领建材

1、资助对象:中大杆塔

2、资金用途:用于中大杆塔生产经营

3、资助金额:借款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前述借款由乙方灵活申请使用,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乙方可自主决定借款金额及提前还款。

4、利息: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5、财务资助期限:协议签订后12个月。

6、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订期限归还借款本息;乙方保证资金不用于向第三方及合并报表范围内非全资子公司拆借资金。

7、乙方的借款由丙方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乙方向甲方归还借款本息期限届满后两年;担保范围为甲方出借给乙方的借款本息、滞纳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8、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丙方保证为本次乙方借款本息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还款保证。

四、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中大杆塔主要从事电力杆塔、钢结构及铁附件等基础设施类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产业前景较好,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稳定,具有偿债能力。本公司持有中大杆塔80%股权,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和管理控制。同时中大杆塔持股比例20%的股东苏领建材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其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缺口,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推进公司产业发展。

根据中大杆塔经营状况和财务指标、信用状况分析评估,认为接受财务资助方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履约能力,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中大杆塔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满足中大杆塔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其业务拓展,提升中大杆塔生产经营能力;公司持有中大杆塔80%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同时中大杆塔持股比例20%的股东苏领建材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决议日,公司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及对非全资子公司(关联方持股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款项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